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阮某海、叶某玲诉叶某仙、叶某华相邻通行纠纷案
司法适用中,参考本案例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房屋建筑仅有一个楼梯,且是上下通行的唯一通道,如果有其他通道,则无权要求所有权人为便利通行让渡权利;二是楼梯唯一通道是历史形成,而非后来人为形成(如封堵了已有的通道),对现状的形成,相邻通道利用人无过错;三是进行价值权衡,保障通行权更有利于化解纠纷,是最经济、...
福建永安法院引导村民各自礼让 促竹林地承包纠纷圆满解决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小陶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村委会与村民因竹林地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把双方对簿公堂的“大事”转化为村民各自礼让的“小事”,最终圆满化解矛盾。据悉,永安市小陶镇某甲村为典型的高山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村财收入来源主要为将集体竹林地承包给村民管理,从中获益。2006年1月1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三)
某村委会起诉要求解除《林地承包合同》的主要事实理由有两点:1,马某某未交清两年的林地承包费;2,合同约定马某某种植苗木品种由某村委会安排,并由某村委会负责销售,收入归马某某所有,马某某从未将种植的苗木提交某村委会负责销售,经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侵害了某村委会合法权益,马某某构成违约。原一...
【“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土地承包生纠纷 化解矛盾促和谐
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案情回顾1999年刘某与姚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姚某购买刘某所有的三间房屋及36亩耕地,耕地30年不变。双方就合同内容产生纠纷,刘某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与姚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要求姚某支付承包费...
“谁造谁有”政策引发的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
问:关于因“谁造谁有”政策引发的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答:1、“谁造谁有”是我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的一项林业政策。它是指单位或个人征得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同意或默认,在宜林荒山上造林,则取得该林木所有权。但执行政府号召参加义务造林的除外。
人民法院案例库: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裁判要旨汇编(10则)
人民法院在判决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考虑案涉林地已栽种经济作物的实际情况,判令承包人收获后返还,在返还林地前对林地内的植被妥善保护,在收获时应当采取最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收获方法,兼顾了保护当事人利益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5.参考案例刘某诉程甲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小案不小办:四方联动平息林地纠纷
近日,泰宁法院联合金牌调解员廖细梅、新桥乡司法所、新桥乡林业站,四方联动,合力化解了一起涉案金额不大、但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的林地纠纷。“小案事不小”山路占用的是我的自留山,他要经过这条路,就要付钱给我。十几年前开这条路的时候就给过补偿,现在我不可能再给他钱。
内蒙古阿荣旗:170余亩林地修复,多年纠纷化解
2023年10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来到非法开垦林地现场,跟进监督林地补植情况。承包了村集体所有的灭荒造林地,本应照护抚育树木成长,却毁林开荒170余亩,17年间同村村民纷争上访不断。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检察院先后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前后2次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推动多方...
黔南探索林地纠纷行政复议“院坝听证”模式
近年来,黔南司法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新模式,开启了林地纠纷“院坝听证”零距离,打通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最后一公里,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助推黔南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湖南武冈开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培训
培训会传达了国家、省有关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等相关内容,并结合《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例评析》《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政策探讨》等资料,就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