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保险公司能否以车辆未进行实际维修拒绝理赔
根据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某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公估报告,公估结论为:1.车辆事故前价值核定为723430.00元;2.车辆事故后残余价值核定为90000.00元。经鉴定后,甲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678690元;2.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轮胎起火烧毁大货车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法庭上,某保险公司认为公估报告评定的车辆损失过高,而车辆残值则评定的金额过低。同时,施救费用过高,认为挂车已赔付的5万元金额当中包含挂车部分的施救费,该予扣除。故此,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某运输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认为,公估报告系原、被告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
【金法小案例】被保险人单方委托评估机构所得结论能否获得支持?
事故发生后,为查明车辆损失,黄某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单方委托A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了公估,估损金额总计22000元,评估费1000元。黄某申请赔偿保险金时,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报告是黄某自行鉴定,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同意,而保险公司核定的车损数额与评估的车损数额相差较大。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黄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吉林宏大保险公估被罚:以报销加油费方式支付保险公估报酬
2017年吉林宏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此种方式发放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公估报酬63.86万元。吉林监管局指出,上述副总经理任职事项未按规定报告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以下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以报销加油费的方式支付保险公估报酬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综上,吉林监管...
中油资本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生产供给持续增加,GDP同比增长5.5%。从金融行业看,中央成立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一行一局一会”新格局加快形成。
【以案说法】财产保险赔付应掌握这些要点
两份报告的区别在于:M公估报告含理算结果,即计算了房屋的折旧;J公估报告只有估损金额,未进行理算,且其说明折旧34.77%不属于估损范围而应属于核赔范围(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一审法院基于J公估报告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597088.87元,房屋残值归于××财险。××财险不服,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减少赔款金额1155016.20元(其中厂房772163.48元,...
以案释法 | 财产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当事人不能因保险获益
本案最大的难点就是车辆损失的确定,双方差异较大。王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公估价格进行赔偿,鉴定机构作出的公估报告书,评估结果注明配件价格同4S店价,确定涉案车辆损失金额为304403元,车辆损失包括维修配件、维修工时,而残值仅为2200元。保险公司经过理赔系统核损,认可王某的车损价值为131322元,并指出同类型同年份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_法条释义_民主与法制网...
海神公估公司查勘并在货物处理后于2018年8月23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记载:事故原因为运输钢板的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因轮胎自燃而导致车辆和所载钢板均受到大火炙烤,从而导致钢板外包装和内货出现不同程度的过火痕迹;受损钢板原定用于出口客运轨道交通车辆的车厢,因受损情况已无法按照原计划生产使用,仅能作为普通板材进行...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4、公估业务发行人的公估业务主要由其子公司华信保险公估公司运营。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营集团内部业务,为中国华电集团内部企业提供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相关风险管理咨询业务。报告期内,华信保险公估持续有效地开展业务,降低了华电集团保费成本、提升服务...
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各部门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时,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作取消处理。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