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话五条:刚看了武侠小说,举伞从悬崖上凌空而降,真的很过瘾
四、有个人坐飞机打瞌睡,不小心“飞”过站了!就吵着要服务员打开机门让他跳下去,服务员说:“抱歉,没有预备降落伞,先生!”这人从包里掏出一把雨伞道:“刚看了武侠小说,举伞从悬崖上凌空而降,真的很过瘾……”五、楼主有鼻炎,正值换季更是喷嚏不断,刚刚在食堂吃饭,经理也在,坐我对面,突然感觉一丝凉意来...
金庸诉江南案一审获赔188万 同人小说还能不能写?
此外,法院还指出,《此间的少年》与金庸作品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作品元素虽然相同或类似,但在文学作品小说中分属于武侠小说、校园青春小说,二者读者群有所区分,尚有共存空间,若江南在取得金庸谅解并经许可后再版发行,更能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有利于文化繁荣。作家江南当日也发布声明称,没有侵犯著作权是个好消息,而“...
金庸的商业版图:小说发行3亿册版税收入超千万
查良镛,笔名“金庸”,生于1924年3月10日,浙江海宁人,1948年移居香港,1955年开始以笔名“金庸”创作多部脍炙人口的武侠小说,包括《书剑恩仇录》《碧血剑》《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天龙八部》《笑傲江湖》《鹿鼎记》等。小说屡被翻拍为影视作品,享有“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金庸的武侠”的赞誉。据...
侵权!赔偿188万!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终审宣判
网络小说《此间的少年》系金庸多部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作者为杨治(笔名“江南”),主要讲述汴京大学中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此间的少年》早期版本“同人作品”是指的是利用原有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作品。2016年,金庸将江南告...
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终审:“同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网络小说《此间的少年》系金庸多部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作者为杨治(笔名“江南”),主要讲述汴京大学中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此间的少年》早期版本“同人作品”是指的是利用原有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作品。
“同人作品案”终审宣判!金庸获赔188万元!《此间的少年》再版需...
据广州日报,乔峰、郭靖、令狐冲是金庸武侠小说中我们熟知的人物,然而由作家江南所写《此间的少年》一书中,这些侠客却成为“汴京大学”的大学生...擅自将他人构造的经典武侠人物二次创作成校园小说并出版售卖,这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江南以及相关出版公司为此被告上法院,该案也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www.e993.com)2024年10月28日。图...
金庸起诉中国作家侵权 获赔188万元人民币|江南|记者|编剧|小说家|...
香港知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生前起诉中国大陆作家江南抄袭其小说人物的“同人作品案”,终于迎来终审判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判决,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江南赔偿18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6万新元)。综合《每日经济新闻》、《大公报》报道,金庸在2015年发现,江南于2001年开始创作的“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
金庸获赔188万元
乔峰、郭靖、令狐冲是金庸武侠小说中我们熟知的人物,然而由作家江南所写《此间的少年》一书中,这些侠客却成为“汴京大学”的大学生……擅自将他人构造的经典武侠人物二次创作成校园小说并出版售卖,这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江南以及相关出版公司为此被告上法院,该案也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近日,本案有了...
金庸生前诉作家江南案终审胜诉 法院认定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
《此间的少年》多数人物名称、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关系与查良镛涉案小说有诸多相似之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其出版发行的作品是否侵权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收到《律师函》后未及时停止出版、发行,构成帮助侵权。
“同人作品内地第一案”宣判 金庸一审获赔188万元
金庸请求法院判令杨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未尽审查职责,应承担连带责任。广州购书中心销售侵权图书,也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对此,杨治辩称,《此间的少年》与金庸的武侠小说存在根本区别,也未使用金庸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部分,不构成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