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阿姨下班后病故 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结合刘阿姨从事保洁工作的性质、工作时长、劳动强度等综合分析,现有证据并不能直接证实刘阿姨的(脑出血)死亡与其从事的劳务活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刘阿姨在工作过程中,被告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及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导致刘阿姨死亡后果的发生或者损害后果的扩大。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过错赔...
保洁阿姨工作仅4天便辞职,能向雇主要工资吗?
郭律师表示,因为李阿姨没有干完一个星期,没有按照口头合同约定的内容,想要拿到劳务报酬,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但是,用人方要从关爱、理解员工的苦处,毕竟已经干了几天的活,再加上工资不多,建议给对方支付。郭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已经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劳动者需要辞职的,有义务提前30天告知用人...
普个法(46)|保洁阿姨掉入私家别墅“黑洞”谁来赔?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
雨天54岁保洁员回家路上骑车摔倒骨折 算不算工伤?
54岁的保洁员阿姨,在雨天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不慎摔伤骨折,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工伤,能不能按照病假待遇享受部分工资?家属:妻子骨折后一分钱都不发了下班路上出事应算工伤8月2日,家住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办的何先生反映说,妻子王女士在西安瑞康环卫物业有限公司当保洁员,已经干了几年了,签有劳务合同,公司...
保姆做家务受伤,法院为何判雇主无需担责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阿姨与郑先生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根据合同约定,王阿姨向郑先生提供的是家居保洁、衣物洗涤、家庭餐制作、看护孩童、照顾老人等普通家政服务;郑先生提供了升降晾衣架及撑衣竿,在通常情况下已足以保障王阿姨晾晒衣物的安全环境。王阿姨在郑先生家提供劳务近两个月,主张不知晓晾衣架可手摇升降,不符...
保洁阿姨连续加班10天后晕厥离世,谁来担责?
在确定损失金额的基础上,法院认为,李阿姨与被告之间形成非个人劳务关系,应由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提供劳务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减轻或免除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李阿姨在其病发至晕倒的一个多小时内,未积极进行自救,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酌定A保洁公司对李阿姨的死亡损害承担90%的赔...
保洁阿姨连续工作10天每天12小时发病身亡,保洁公司被判赔28万元
扣除被告前期垫付的相关费用,最终法院判令保洁公司赔偿李阿姨的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法官:应综合考虑用工单位指派的工作内容、时间、强度等上海静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彭春晓表示,个人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在认定归责原则上,法院目前仍倾向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由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的...
18位保洁员工资被拖欠!保洁阿姨:公司已拿到钱,就是不给我们【新闻...
福晟物业与“三合公司”账务未结清,就可以不支付保洁员工资吗?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唐建景律师认为,徐阿姨与“三合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三合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而“三合公司”以福晟物业方面未足额支付费用为由,拖欠保洁员工资,已经构成违法。
保洁阿姨下班时突发疾病后身亡,此前连续加班10天,法院判保洁公司...
东方网通讯员彭春晓4月9日报道: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在个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情形下,务工人员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导致伤残甚至死亡,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责任?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件。李阿姨系A保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A保洁公司)的保洁人员,与A保洁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保洁阿姨下班时突发疾病后身亡,公司是否应赔偿?
在确定损失金额的基础上,法院认为,李阿姨与被告之间形成非个人劳务关系,应由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提供劳务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减轻或免除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李阿姨在其病发至晕倒的一个多小时内,未积极进行自救,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酌定A保洁公司对李阿姨的死亡损害承担90%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