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应对认罪认罚制度风险与挑战问题探析
偶尔出现波动,也不会影响整体数量增加的趋势,从刑事辩护业务中取得的收益与案件量呈正比,然而,认罪认罚制度在黑龙江省试点以及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辩护业务却呈现逐年减少和下降的趋势,加之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业务全覆盖和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导致了刑辩业务量至本2023年上半年,作为鸡西市地区...
案例研究 | 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却采纳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
不能认为,辩护权只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认罪了,辩护人再作无罪辩护是相互矛盾的。特别是下列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也应作无罪辩护:一是法定无罪或不予追诉的情形,如《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二是不足以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矛盾辩护的司法实践与困境解析
在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矛盾辩护,确实存在着辩护人与被追诉人互不认同的可能,此时辩护人违反被追诉人意志进行无罪辩护,属于真正的辩护冲突。而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被追诉人一方面认罪认罚,另一方面又默许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其实是辩护策略使然,并非真正的辩护冲突,因此,学理路径应有所差异。其三,没有充分区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律师应该如何辩护?
首先,从实体上从宽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在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惩罚犯罪的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要更加注重弥补受害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实质化解矛盾,这也更符合宽严相济、刑罚慎用和人权保障的精神实质。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刑事案件审前分流,审判程...
资讯丨蓝天彬律师参加论坛,探讨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困境与突破
管律师认为,这对于刑辩律师有以下启示:第一,要关注涉案主体从个人到单位的变化。第二,要特别关注特定领域的案件。比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污染环境案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等。第三,认罪认罚的开展,要求刑事辩护律师要注重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前辩护。第二单元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困境与突破...
认罪认罚从宽视域下刑辩律师主观能动性发挥之路径优化
实际上不只是无罪辩护,连同证据辩护、程序辩护、罪名和量刑辩护等可视性活动的空间都被压缩(www.e993.com)2024年7月28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刑辩律师并不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刑辩律师发表辩护意见不被重视且只被认为是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签署的“见证人”,再加之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以及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都能做什么?
(一)律师与被追诉人的意见协调1.被追诉人不同意认罪认罚,律师无权“反向”辩护2.认罪认罚目标一致,律师可以“相向”辩护3.被告人坚持认罪认罚,不允许律师作无罪辩护时怎么办(二)律师对当事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确认(三)认罪认罚案件中无罪辩护的方式与技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适用研讨会
汪明亮认为,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要注意防范错案,防范假认罪、认假罪、错认罪,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的认罪认罚。第二,要保证律师的独立辩护权,不能因为律师独立作无罪辩护,就撤销对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
王昊 李尧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抗诉范围研究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违反了法定程序,未采纳量刑建议,且没有给检察机关调整量刑的机会,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两高三部《指导意见》)第4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
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工作流程
一般而言,从程序看,根据最高检相关指导意见和司法实践,法庭会当庭核实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若当事人坚持,辩护律师又做无罪辩护的,可能会转变司法程序(由简易向普通),或增加对证据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由此,一方面诉讼程序将延长,另一方面可能对当事人的最终结果更加不利。从实体看,被告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其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