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炀帝开凿京杭大运河仅仅为游玩?原来背后更大的战略是攻伐高丽
这说明,隋攻打高丽,在文帝时就已决策,并且朝野皆知。所以炀帝把打高丽称为“承先旨"。同时,文帝临终还留下遗诏云:"国家事大,不可限以常礼……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随时,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这些话对炀帝在决战前开凿运河,同样起了重要影响。炀帝营造东都洛阳,...
特稿|古案今鉴
唐代的法律被称为“律令格式”制度。“律”就是《唐律疏议》。这是一部刑法典,是迄今所知中国传世的完整法典中历史最悠久的一部。“令”类似于今天的行政法,用来指导政府部门各司其职,早在唐代后期就大多失传。1933年,日本学者出版了《唐令拾遗》,复原了700多条唐令,约占唐令原文的一半。“式”类似于今天...
...体用贯通”建立在对中国传统体用关系的精准把握和推陈出新之上...
《晋律》规定:“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不论。”《唐律疏议》进一步明确:“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另一方面,对于基层社会发生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历代逐渐形成了以和为贵、调处息争的传统。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听讼,...
刘晓林 | 唐律中的“正法”:“非典型”立法语言的形成与演化 |...
《断狱》“断罪不具引律令格式”条(484):“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疏》议曰:“犯罪之人,皆有条制。断狱之法,须凭正文。若不具引,或致乖谬。违而不具引者,笞三十。”由此而言,“长官判从正法”就是长官严格依据“条制”“正文”来裁判;“正法”就是“正式、明确之法律条文...
张灏:政教一元还是政教二元?|儒家|孔子|孟子|汉儒|道统|董仲舒|汉...
《大学》一书不但揭示这崇高的理念,而且也提供帝王个人修身成德的途径与方法。因此朱子称大学为“帝王之学问”,“人主之心法”。真德秀响应这种看法,强调“大学一书,君天下者之律令格式也”;邱浚在《大学衍义补》序里也随声应和,认为大学“盖六经之总要,万世之大典,二帝三王以来传心经世之遗法也”。
袁曙宏: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唐玄宗即位后顺应时势,以过人的魄力和才智重典治乱:穷治武韦余党,防止后宫外戚干政,有效遏制了内乱萌发;坚决裁汰冗官、严格官员铨选,较好整顿了吏治;完善法制,删辑律令格式,编纂了《唐六典》,《唐六典》与唐高宗时期编纂修订的《唐律疏议》一起,标志着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正式形成,对后世中国及周边...
林少阳:章太炎的学术史著述及其与章学诚的关联(上)
这一点与章太炎成为晚清诸子热旗手不无关系,此一问题以及九流十家之小说家问题本文将后述。与章太炎相类,郑樵对四部子部分类亦尤多微词:“旧类有道家,有道书,道家则《老》、《庄》是也。有法家,有刑法,法家则《申》、《韩》是也。以道家为先,法家次之,至于刑法、道书,别出条例。刑法则律令也,道书则法术...
【读史札记】中国古代刑事法制的历史特点
唐贞观、开元时期,将断狱和定罪量刑标准通过立法形式加以明确,“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要求官员审理案件要依法进行,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清代顺治、康熙也积极倡导并身体力行“依法而治”“持之以平”的司法原则,不仅规定“凡断罪,皆须具引律例,违者笞三十”,还通过律文中的小注及四条附...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五、重伦常关系,孝亲亲伦的法律传统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与西方最大的不同是:中国是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社会还未完全解体时就进入了阶级社会、形成了国家,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于社会和国家的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的影响,周亡以后宗法与政治等级相一致的国家结构已经瓦解了,但宗法的原则,宗法的精神却更广泛的渗透到...
历经多场战争,为何唐朝还能全方位繁荣?
格,是对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后来格就等于是编敕,就是把皇帝圣旨定期进行整理。式,是对令的补充,是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其中律和格,令和式有较大的相关性。律令格式的完备,可以反映出唐代官僚机构对社会管理有了规范性,是通过文书(相当于今天的文件)进行具体管理。这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