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收效
黑龙江省政府指定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经评估,本次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8120.41万元。2021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邀请损害结果地两市政府和省检察院等单位与赔偿义务人,召开磋商会议。赔偿义务人同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数额8120.41万...
“一案三查、顶格索赔”,中山推动损害赔偿改革创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依法追究违法企业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做到‘一案三查’,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使用全方位手段遏制企业环境污染行为,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制度优势有效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南方+记者苑世...
吕忠梅: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一致的世界观,两者互为方法论支撑,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交汇点”,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
《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93.企业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偷排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需要赔偿吗?需要。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问题三:民事公益诉讼“修复生态环境”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
江必新:需处理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涉及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严重,生态修复工作复杂,社会影响巨大(www.e993.com)2024年7月30日。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要认真处理好以下关系,确保这项制度有序运行,全面实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功能。
今年起福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5种情形要追责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谁来追责?《方案》明确,省政府作为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负责管辖省内跨地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相关省级政府协商开展跨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所辖行政区域内生态...
海南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六类情形将依法追责,应赔尽赔
省、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有序开展,《方案》还提出,建立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行为的监督机制,省、市县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索赔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发布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
《方案》中明确,出现三类情形之一的,将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
市长出庭索赔污染企业:重申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
地方政府发起的生态索赔,成为罕见个案,背后是权利和责任意识的淡薄。在一些地方,发生污染事件,政府部门首先想到的是司法追责,而忽视了自己的“权利人”角色,还不习惯于把自己当成平等的民事主体,通过司法渠道去争取应得的权利。这就使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未能实现其环境权益的救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