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运费未结清,承运人能否留置货物?
留置权法律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但现实生活中承运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却容易错误理解和适用该法律制度。今天“以案释法”专栏讲述一起因运费争议而以行使留置权为由扣押货物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承运人因对留置权的错误理解与适用,扣押远超运费价值的货物,托运人也因意气之争拒不提货,致使整...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
本批指导性案例涵括范围较广,涉及实际托运人责任、承运人提单批注、海难救助费用支付、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确定、涉外船舶碰撞案件法律适用以及互惠原则的适用等方面,关系航运、贸易、港口建设等领域,具有鲜明的海事特点,专业性强,对于集中解决海事审判中带有普遍性的疑难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具有指引意义。二是...
灵秀普法丨货物延迟交付,托运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运输费?
托运人和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全面履行自身义务,按照约定将获取运输至目的地,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产生违约责任。当托运货物迟延交付或损失时,承运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因承运人马某未完成运输合同中约定的36小时送货的基本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故其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
海商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实际需要,修订草案增加“电子运输记录”一节,明确了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一致可以签发、使用电子运输记录;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之间可以互相转换等,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修订草案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增加...
人民司法·案例 |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案件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托运人对海上危险货物的妥善包装和书面通知,是一种严格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上,承运人应对损害结果系运输“此类货物”所致承担举证责任,而未包括进一步承担“此类货物”发生危害事故的具体原因事实的举证责任。由于船舶集装箱货物起火点和起火原因查明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火灾事故是否系托运人的...
国际多式联运海上货运代理责任认定的多维解构
既已明确其双方为货运代理法律关系,应以合同文本优先,故而B公司其行为应适用托运人A公司的代理人的谨慎义务规则;同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既已约定“代理人责任条款适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标准规则”,B公司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依据该标准规则第6.1条的规定,主张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过失(A公司认可)产生...
案说合同法|涉外案件涉损害赔偿的,应强制适用《蒙特利尔公约》
某甲公司在出具给某乙公司的提单背面抬头一段及第4条,关于承运人责任范围的通知里,清楚解释了根据1929年《华沙公约》或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关于货物的损失,承运人的责任受到每公斤19个特别提款权的限制,赔偿金额折算成人民币为4512元;(3)关于报关文件的丢失,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并没有运输报关文件的托运关系,...
应该如何去正确理解“铁路提单”?
“铁路运单”是承运人(铁路运输部门)收到托运人(发货人)的货物而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是一种“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两大国际规则:铁路运单是不可转让的记名单据,并不是据以提货的单据,不具有物权属性。这...
被告既为承运人又为货运代理人,诉讼时效如何使用?
关于Q公司和Y公司在涉案运输的法律地位,在案证据显示Q公司将案涉货物交付给其国外买方指定的承运人Y公司进行运输,并承担了起运港货运代理的相关费用,符合贸易术语FOB项下卖方的行为特征,故Q公司应被认定为案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实际托运人。Y公司系在我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享有无船承运资质的无船...
无船承运人是什么意思?
无船承运人在国际物流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托运人的代理: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的代理,负责接收货物、安排运输、签发提单等事宜。他们为托运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了托运流程,降低了托运成本。l船舶经营者的合作伙伴:无船承运人与船舶经营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稳定的舱位供应。他们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