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律师李玉龙收养关系终止,养子女是否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第一种情况是,生父母要求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不用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等。第二种情况是,当养子女遭受到养父母的虐待、遗弃时,养子女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可以不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
继母的孩子在继承权上有何权益?|再婚|父母|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
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第二,收养型。当继父或继母通过正式的收养行为收养了继子女时,继父母子女关系便转化为养父母子女关系,适用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第三,名份型。这种关系指的是继父母子女之间只存在纯粹的姻亲关系,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例如,继子女在继...
【“花”式说法】养父母与养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抚养教育养子女至成年,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甚多,养子女成年之后应当孝顺赡养养父母,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并无自然血亲关系,其亲子感情并无血缘关系作为基础,如果双方关系确已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若坚持不允许解除双方之收养关系,强令并无血缘关系且已不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对于收养双方均无益处。收养关...
被收养六十年,养父母去世后,兄姐称她是“佣人”无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需同时具备: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且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几个条件。另外,如果收养人没有子女的话,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话,则只能收养一名...
20多年前办理的收养为何被认定无效?北京海淀法院以案说法
法官提示,实践中,尽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之规定限制,但本案中,路先生在收养时已患有不应收养的精神疾病,不满足收养条件。收养是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关系,虽无血缘之实,却有“血缘之亲”。收养需要哪些条件,被收养人有没...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如何解除?
现行法律对于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只针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未有明文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据此可知,孙某恕与...
多年前办理的收养为何被认定无效?收养前需要知道这些法律知识
此外,收养关系有效成立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消灭,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产生。在收养关系期间,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同时作为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子女被收养后,仍然与生父母保持密切往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则可以作为适当分得遗产人,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纯干货:事实抚养关系相关问题浅析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享有要求养父母抚养的权利,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对养父母的遗产与亲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法定遗产继承权的顺序是什么?
收养行为使得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转移,养子女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生父母间解除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继承法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
以案说法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如何解除?
现行法律对于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只针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未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据此可知,孙某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