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腿脚不便离异后独居 要求养女照顾未果 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获支持
收养是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关系,无血缘之实,却有“血缘之亲”,但如果双方关系恶化,收养关系也可解除。10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苏先生(化名)与白女士(化名)1985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于1995年收养一女小苏(化名),二人无其他子女。苏先生与白女士于201...
20多年前办理的收养为何被认定无效?北京海淀法院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花”式说法】养父母与养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抚养教育养子女至成年,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甚多,养子女成年之后应当孝顺赡养养父母,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并无自然血亲关系,其亲子感情并无血缘关系作为基础,如果双方关系确已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若坚持不允许解除双方之收养关系,强令并无血缘关系且已不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对于收养双方均无益处。收养关...
【法在身边】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
收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那么,收养关系如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有哪些?法在身边·《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民法典》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做出了规定。河北律靖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月文民法典第1115解决的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收...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如何解除?
现行法律对于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只针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未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据此可知,孙某恕与...
多年前办理的收养为何被认定无效?收养前需要知道这些法律知识
此外,收养关系有效成立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消灭,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产生(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在收养关系期间,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同时作为生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子女被收养后,仍然与生父母保持密切往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则可以作为适当分得遗产人,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私人财富管理师|关于继父母继子女法律关系若干问题的探析
二是因抚养教育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即指前述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三是因收养形成拟制血亲关系。若继父母对继子女办理了收养手续,双方之间成立收养关系,则双方之间适用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有关规定,而不再适用继父母继子女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关于继父母继子女通过“抚养教育”成立拟制血亲关系的规定,是具有...
身边的民法典|女儿拒绝赡养父亲 竟被法院支持?原因是……
本案中,虽然在形式上看本案的原被告是父女关系,但是两人从未共同生活,法律虽然拟制了二人之间的血亲关系,实际上两人并无正常家庭成员之间生活上的交集和情感上的交流。原被告之间的父女关系不具有事实依据,原告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当然就不应该享有要求被告赡养的权利,人民法院认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则始终是从家庭...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定情形和程序、法律后果
(1)拟制血亲关系消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自然血亲关系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以案说法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如何解除?
现行法律对于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只针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未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据此可知,孙某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