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搭顺风车,乘客意外身亡,司机责任几何?【24年第131期】
二审法院认为,黄某某与杨某某是远亲关系,在杨某某招手拦车后停车搭乘一同赶集,结合三轮车主要用于卖鸭以及当日开车上街主要是为了修理割草机、抽水机等的事实,应认定黄某某行为属于好意同乘具有高度盖然性。黄某某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发生碰撞或交通事故,应认定其已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在停车查看杨某某鼻息、眼睛、脸色等...
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女乘客被诉 曾因嫖娼被拘留
专车采用网络平台、乘客、司机、租赁公司四方(顺风车一般是“三方协议”,没有租赁公司)到底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出现问题后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并不明确,这就凸显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让专车运营平台承担“无车承运人责任”,也就...
今日法律问答·文义解释:顺风车司机赶下独享乘客的法律责任
倘若上述解释的结论不违背基本的分配正义,法律人就不需要进一步解释。据此,文义解释有“定纷止争”的作用。“独享”“顺风”的解释也是如斯:“独享”是乘客的权利,即,排除他人共享;“顺风”仅仅是网约车获得运营的条件。据此,司机,或者平台不能用目的解释,如,环境保护等事由将乘客赶下车;其法律责任可根据《...
网约车司机约乘客吃烧烤!随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决来了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约车平台也越来越多了,网约车司机也成了时下最热门的一个职业。但是网约车司机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并且由此引发了很多矛盾和纠纷,更有甚者,还引发了刑事案件。近日,根据潇湘晨报报道,云南一网约车司机约女乘客吃烧烤后将其强奸,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才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专业文章 | 网约车运营公司与司机之法律关系探究
根据《网约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运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后根据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运营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确定是否向其追偿或者追偿的数额。而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运营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多样,其相应主体地位不一而足。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司机不能一走了之
作者:欧阳晨雨 法律学者又是一起“开门杀”事件(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据成都龙泉驿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9月6日,在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刘某某驾驶网约车搭载三名乘客,行至天鹅西湖南路路段拐弯处停车下客。后排乘客蒋某打开右后车门,导致车辆右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及搭乘人赵某某被...
闪电律解 | 网约车司机拒绝拉狗遭乘客辱骂推搡 律师:双方合理协商...
网约车与乘客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是否可以携带宠物乘车由司机和乘客双方协商确定,司机为了保证车内清洁,为广大乘客营造整洁舒适的乘车环境可以拒绝乘客携带宠物乘车。因此,建议在订车前,可以联系司机询问是否可以携带宠物,需要尊重网约车司机的意愿,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安全,如果网约车司机不愿意搭载宠物,可以合理协商,维护良...
乘客“开门杀”电瓶车主摔成伤残,法院判了:网约车司机赔偿82.1万...
网约车公司辩称,公司与司机之间是新型合作关系,无法干涉司机投保险种的选择以及投保信息的填报。而且乘客小阳是因自身原因导致第三人受伤,与网约车公司无关,因此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小阳坚持主张,网约车公司应该对自己的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乘客等红绿灯时下车“开门杀”致人八级伤残,网约车司机被判赔82万...
网约车公司虽然对乘客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乘客小阳对第三人实施的侵权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小阳本人没有受伤,其合法权益没有受损。因此,网约车公司无需对小阳对外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网约车司机没有在合适的地点停车,并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乘客小阳作为开门行为的实施者,没...
乘客"开门杀"致人伤残!上海一中院:网约车司机赔偿82万
二审中,网约车公司称公司与司机之间是新型合作关系,无法干涉司机投保险种的选择以及投保信息的填报,而且乘客小阳是因自身原因导致第三人受伤,与网约车公司无关,因此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小阳则认为,网约车公司应该对自己的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