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些法学家们都师出同门 | 教师节|法学院|刑法学|西南政法...
于海涌教授、复旦大学段厚省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等等,全国各地法学院的学者都曾师从于梁慧星先生,他深厚的民法情怀、扎实的法律功底、孜孜的求索精神,在耳濡目染中由弟子们所传承。
中国法学江湖“针锋相对”的经典辩论
王利明的发言和文章《乌克兰民法典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有何关系?》《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对梁慧星教授若干意见的几点回应》等,严肃阐明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保护百姓人格尊严的重大意义。2017年,全国各地的民法学者、实务界人士对人格权编的讨论日益频繁。正反双方的声音中,除梁、王为代表人物外,许多民法...
王利明: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对梁慧星教授若干意见的...
我们的民法典与乌克兰民法典的范畴并不存在任何关系。在我说完后,梁慧星教授立即做出了回应。他说,你王利明认为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不是引起颜色革命,那是你的理解,我的理解就是。接着,梁慧星教授的情绪又变得极为激动,继续展开对我的批评。
王利明:希望与梁慧星相逢一笑,泯除恩怨,冰释前嫌(王利明首次打破...
会议开始后,会议主持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的贾东明同志说,先请梁慧星和王利明两位民法学界的带头人发言。我作开场白后,接着是梁慧星教授发言,他上来就开始批评我说:“王利明主张制订民法典的人格权编,这究竟是什么意图?王利明说,制订人格权编可以保障人权,这完全是要迎合西方敌对势力攻击我国...
学术之争!谁会占得上风?
王利明教授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最为重要的意义是人格权的地位更加突出,个人权利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而梁慧星教授认为,侵权责任编已经对人格权作出相应规定,再独立成编将会导致法律的“双重适用”。实际上两派之争由来已久,且不说在21世纪初民法典酝酿成型阶段两派就已经产生矛盾的火花,就说最近的也是最为激烈的...
王利明: 人生最大快乐是看到民法典问世
王利明回忆,当时与梁慧星(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的私交甚笃(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他与梁慧星(第一作者)还合著了一本《经济法的理论问题》(1986年8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89年2月,受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资助,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修,研究英美财产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的问题,为博...
专访王利明教授:从“小薄本”踏上民法之路,三天三夜把这本书抄了...
回忆起民法典通过时的感觉,王利明连用了几个“激动”来形容当时的心情,“民法典实现了我们几代法律人的夙愿,更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当时,心情异常激动”。对于民法数十年来的发展,王利明感叹:学者研究法律的所有出发点,应是为了实现人文关怀,保障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我毕生研究民法,在...
王利明:编纂民法典应当高度关注人格权保护
王利明:第一,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规范对象不同。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而人格权法主要调整人格利益关系。第二,侵权责任法不能从正面确认各项具体人格权。该法主要是救济法,其主要功能不是确认权利,而是保护权利;而人格权法是权利法,具有确权功能。第三,侵权责任法不能具体规定各项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王利明:十年来我国民法体系日益完善
新中国建立以后,曾几次进行民法典的制定工作。1986年的民法通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998年1月13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和民法学者王家福、江平、王胜明、王保树、梁慧星、王利明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王汉斌决定立即恢复民法典...
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我查照了现有的理论专著,主要是梁慧星教授的《民法解释学》,其他就主要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教授、黄茂荣等学者的著述。总的来说,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是很多,我们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今天我这个关于民法方法论的演讲想给大家介绍案例分析方法的两种利器,即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和请求权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