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和罗马的法律比较:思想和制度上的差距才是不可逾越的|文史宴
通常,我们基于主体和利益方的差异,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前者的主体和利益方包括国家,而后者则均为私人。虽然公权力对社会生活的干预通常依靠法律实现,公法对于普通人来说非常重要,但经济和日常生活中,最常需要的还是协调个人之间矛盾的私法。可悲的是,汉王朝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私法的位置,它只有以刑法作为基础的公法。
陈帮锋:“主观权利”概念的重构 | 法学家202406
德国公法学家耶利内克(GeorgJellinek)将私法学中的“主观权利”概念引入公法学中来,以主观权利来分析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将主观权利从客观法中剥离,主张个人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地位和独立权利,从而使主观公权利成为理解公法的全新线索,绵延百年的德国公法秩序的主观化由此展开。之后,在奥托·迈耶(OttoMaye...
刘欣睿|论大型数字平台格式管辖条款的效力——基于“诉讼常客...
管辖协议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性质:一方面,管辖协议是当事人意思合致的产物,在诉讼行为体系缺失的情况下是否成立、有效性判断皆依赖于民法法理以及教义;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诉讼法允许的框架内选择合意法院,所做也是对于原属于公法强制规定的程序性事项的安排,又不可避免涉及诉讼构造下当事人诉权与象征公权的审判...
吕铖钢 曹同同|数字财产课税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民法为调整私的主体的社会关系的第一顺位的法律制度,税法则在财产权归属确定之后再进行进一步的调整。税收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合法剥夺,而纳税人向国家无偿转移部分财产利益的前提是,该财产利益的实现与归属已经经过私法效力的承认。否则,税法向经济主体的财产课予负担便没有立足点。因此,一旦民法、税法...
张建文 张锐 | 反射利益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耶林的反射利益的概念,具有很强的一般性色彩,也就是说不局限于公法或者私法领域,而是倾向于认为在公法和私法领域中都可能存在反射作用(反射权利)。在他的《罗马法精神》中写到:“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并不是所有保护利益的法律都能赋予利益人以主观意义上的权...
于文龙|民法典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之法律性质辨析
前三种学说均存在缺陷,融合了隶属说和旧主体说的新主体说亦称修正的主体说系当今之通说,其说略谓:公权力者以公权力担当人的面目出现,形成公法关系,否则即为私法关系(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但亦有学者在论证修复责任的性质时依凭利益说,这存在不妥之处。利益说以法律保护的利益为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而区分公法和私法,但私法中亦包含...
普通人“怕官司”,也来自对法律的陌生
罗马法上一开始就区分公法跟私法,跟国家权力相关的法律是公法,跟私人权利相关的法律叫做私法,也被称为民法典。我们今天讲的《刑法》、《行政诉讼法》,其实就是公法,因为它涉及到公权力的配置,涉及到公权力跟私权力之间的关系。但这个区分其实上只是一个学术上的。今天有很多的法律,你没办法来判断究竟是公法还是私法...
法治思想者和践行者江平
罗马法是古代市民社会的法。它调整的是私权关系,换言之,罗马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民社会。基于对罗马法和市民社会的认识,江平先生逐渐地完善了自己的划分私法和公法的法律理论,以及正确区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政治理念。在我的博士论文中,我把它归纳为两个二元论,即私法与公法二元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论。这是江...
如何界定公法和私法的领域?这一点区别应该很好地记住
2021-05-1510:10:1301:530来自香港世纪大讲堂华语荧屏第一款学术演讲类节目,思想者的最高殿堂。拥有强烈的文化抱负,阐释独特的学者思想。
问题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法性”与“私法性”及其问题
首先,司法实践中存在支持起诉替代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法化)现象。理论上,就从属关系角度看,支持起诉制度服务于社会组织,并为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重要保障;就支持起诉的对象看,社会组织是被支持方,检察机关是支持方;就诉讼提起之顺位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优位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只有社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