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睿|论大型数字平台格式管辖条款的效力——基于“诉讼常客...
尽管金融领域的适当性义务与数字平台约定管辖具有本质区别,前者主要是委托合同管辖,后者是一般的合同约定关系,但仍然可以将该制度和义务的本质精神借鉴进入诉讼法协议管辖领域,理由如下:一是两者都是合同或契约安排的私法属性,合同一方均利用自己信息优势和资源控制优势形成可能不利于一方的格式合同条款,系在民法典加重格式...
法律行为概念的形成
造成此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现有的论著多关注一些较为宏观的因素,对具体细节关注不够,甚至没有使用一些特别重要的原始文献;二是现有的论著没有把法律行为概念的形成和不同时期法学的特点联系在一起加以考察。本文尝试克服上述不足,为法律行为概念的形成过程提供一种清晰的描述。在对文献资料进行考查的过程中...
谭波 张增辉|| 论复合式行政行为的类型化及其法治改造
同时对明示复合的行政行为还可依据类型化分析的技术明确其责任分配规则,以处分性为标准来对应权责,同时避免出现政出多门的行为模式表述,对法律语词的涵义进行统一;而对暗示复合式行政行为,更要注重处分性原则的扩展适用,填补原有法律规范中的结构缺项和表述空白,使其对应的法律规范完整化,解决处分性缺位的问题,从良法...
「学思平治」孙宪忠:仲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的十个...
从这三个区别,我们一下子就理解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之间的差异,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简要地说,订立合同产生债权约束力,不要物、不要处分权、不要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它只是一个给当事人之间设立一个未来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就是一个设置负担的行为。所以订立合同的行为,叫做负担行为。我在上面提到,法律行为实...
薛波:论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让人的补充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亦规定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明确在对内关系上以股东名册作为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据此,出让人补充责任应针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区分而论。一是在面向公司的请求时,股权转让合同(负担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并不能表明股权转让行为(处分行为)之完成。根据债之...
《民法典》第157条(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后果)评注
[4]因我国理论通说和审判实务通说均不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故若负担行为无效,则处分行为也会随之无效;若负担行为有效,则因处分行为本身具有“中性”的特点,其通常也不可能无效(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尽管负担行为本身并不会引发财产变动,但负担行为的确是财产取得的原因行为,故将本条规范的对象确定为负担行为也完全符合本条的文义——...
徐曦昊‖ 论行政行为撤回制度的法律构建
因为行政行为的撤回和撤销在语词上仅有一字之差,法律效果也有相似性,因而在实践中出现最多混用情况的就是这两个概念。从法解释学的方法来看,撤销与撤回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点区别是:导致行政行为丧失效力的原因。撤回是因为新形势的变化,导致原来的行政行为不再适应社会生活而必须废止;撤销则是因为行政行为在...
股权转让行为的法理认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所称的“股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合同不是同一个概念,而是具有联系和区别的两个范畴。“股权转让”是转让人将股权移转给受让人的过程,是股权变动的一种形态,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处分行为,它是股权归属于受让人的一种结果;而股权转让合同则是引起股权转让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以当事人意思...
无权处分制度的司法适用丨《民法典》微课程
区分原则指的是民法理论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负担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向一个或多个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表现为债权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债权的产生和变更,是原因行为;处分行为指的是直接将某种既存的权利予以变更、出让、设置负担,或予以抛弃的行为,表现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论夫妻共有房产单方处分行为的效力
[1]正确理解无权处分的概念,首先应当弄清“处分”一词在民法上的不同含义。“处分”一词在民法上至少有三层含义:最广义的处分既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也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广义上的处分则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狭义上的处分则是指与负担行为相对应的处分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