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
...热充值”背景下更需要“冷思考”——关于对预付卡消费的若干思考
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预付卡消费专项执法行动,整治预付卡市场乱象。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商家进行重点督查;对符合备案条件还未备案的法人企业、未落实预付卡“实名制、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三项制度、资金存管银行未落实好账户冻结协议、利用预收款方式套卷消费者资金...
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预付式消费新规
目前我国法律对预付式消费没有明确的定义性规定,但无论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预付式消费报告》),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付费式消费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抑或理论界对预...
关于防范“预付卡消费纠纷”,荆门发布重要提示
经营者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作出专门规定。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也是对经营者责任与诚信的更高要求。希望广大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深入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缔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费环境!荆门市消...
致宏普法|黄勇律师浅析预付卡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预付卡模式可以有效拉动消费,有巨大的潜在市场潜力,但市场潜力的发挥需要以良好的商家信用为支撑。在目前商家信用相对缺失的背景下,需要立法部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以推动预付卡模式的良性发展,赋予消费者更多消费信心和资金保障,推动我国消费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人物...
贵州福泉:督促加强预付卡监管 保护消费者权益
贵州福泉:督促加强预付卡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报讯(通讯员丁艳红??陈惟然)“辖区内的8家预付卡发卡企业已与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到商务部门备案(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我们将加强对企业发放预付卡行为的日常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贵州省福泉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时,该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反馈了这个消息。
江山多部门联合开展 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宣传
江山多部门联合开展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宣传转自:衢州日报本报讯(通讯员赵晨危波)连日来,江山市经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宣传活动,整治该市预付卡行业乱象,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在位于江山市区雪泉街的一家甜品店内,工作人员向甜品店负责人宣传《单...
【微普法】规范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这样说...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我国近年来在传统消费领域与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如刷好评产业链、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大数据“杀熟”、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条例》均予以精准回应。
...预付卡“卡”了消费者,“三所联动”搭桥释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化解此次纠纷,凉城新村司法所联合凉城市场监管所和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为蔡某和美发店搭建“三所联动”调解平台,共同协商处理美发店消费预付卡的余额退赔事宜。由于双方诉求存在根本分歧,调解开始后,调解首先请监管部门干部和至合所律师以案说法,结合相关法条为当事双方进行案件解读,说明法律依据。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十大重点条款解读(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针对单用途预付卡和无卡式预付消费两类预付式消费作出规定。其中,经营者发布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应同时满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金额限制、办理备案、规范预付卡适用规则等要求;针对无卡式预付消费,商家凭借消费者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