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温度——2024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有效推进反垄断执法...
2024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力度,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充分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反垄断监管执法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新成效。为民生:直击重点领域垄断痛点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市场监管总局坚持“...
中国反垄断十五年系列案例研究报告之医药医疗篇
民生领域一直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而医药医疗行业的执法高压态势也反映出了对于民生药品保供稳价的目标,查处医药医疗行业的反垄断行为不仅增加消费者福祉,也能够降低国家医保支出。新《反垄断法》新增六十条第二款,确立“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的资格。新法实施同日,最高人民检察...
从原料药到全品种: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走向“纵深”,强调激发创新...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同发布的《起草说明》,2021年,针对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多发的情况,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原料药指南》”),对规范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深入开展,先后依法查处远大医药、扬子江药业等20余件药品领域垄断协议、滥用...
《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或者推定药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合药品领域特点,考虑药品经营者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控制药品供应链情况、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交易相对人的制衡能力等因素。认定两个以上的药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药品经...
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
(四)药品经营者,是指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指定的中国境内代理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药品研制机构,视同药品经营者。第三条基本原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以下原则:...
2023年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案例研究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授权省市监局管辖跨区域、案情复杂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及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重大反垄断案件,而区域性案件一般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本机关名义处理(www.e993.com)2024年9月20日。[1]??案例除4起经营者集中案件外,由总局查处的案件有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案。该案涉及原料药垄断、垄...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三)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第十六条立案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第十七条市场监管总局在查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时,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省级市场监管...
官方明确反垄断执法约谈对象、程序及改进措施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五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立案调查前、立案调查期间、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后、线索核查或者案件调查结束后,可以依法实施约谈。实施约谈不影响...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依据汇总!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对于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行业协会或者经营者能够证明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