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林草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国全覆盖,我局制定了《...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1)反映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问题。(2)反映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相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问题。(3)反映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做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视频会议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林业和...
宁夏吴忠市林业局以我市《环保型胶带阻隔防控林木食叶害虫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转让成果进行立项,成功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中央财政科技推广项目;我市积极与中国林科院、内蒙农大等单位协作开展舞毒蛾防治技术试验研究,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系列综合防治技术成果,《舞毒蛾无公害综合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获2020年内蒙古农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层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开垦林地草原行为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非法开垦草原二十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开垦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7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7月31日)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三批13件,目前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4件。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办理案件共三批34件,其中目前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6件,未办结13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
一、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国发〔201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严格履行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做好本地区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二、为方便公众查询和有关部门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案件信息工作的监督,我局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案件信息,各地也要通过门户网站、公...
【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促进肉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肉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内蒙古召开2024年全区林业和草原上半年工作座谈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召开2024年全区林业和草原上半年工作座谈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各盟市林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森工集团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会议重点听取了全区12个盟市林草主管部门和森工集团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