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修订,有效期为5年
第三条禁燃区管理:(一)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范围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要求,禁止燃用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二)第二条第四项至第五项范围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II类(较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来啦!快进来看看吧
2017年3月27日,原环保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国家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严格)。Ⅰ类燃料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
德州市政府通告!这些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段化海:2017年3月27日,原环保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严格)。Ⅰ类燃料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
石狮全市域禁燃高污染燃料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Ⅲ类(严格)”类别。具体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例行...
感谢这位记者提问。2017年3月27日,原环保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严格)。Ⅰ类燃料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
【文字解读】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要求,在已完成《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18〕6号)基础上,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
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19年底,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相应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成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
据了解,成都市规定的“高污染燃料”为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第Ⅲ类:煤炭及其制品,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和油类等常规燃料;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以案说法】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超标排放,新会一企业被开...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宁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决定划定南宁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