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
十六、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8年12月29日公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同时废止。2023年12月28日
...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同时废止。
...政府关于优化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23...
武鸣区人民政府及市辖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2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东深圳:2023年度“南山领航卡”名额申报启动!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领航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南府规〔202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南山领航卡”名额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3日二、申报条件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可选择以下类别申报。(一)骨干企业1.主营...
...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3...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原《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2〕283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7日
隆安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非县城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隆安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非隆安县城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报名登记对象(一)本公告所称非县城户籍人员是指...
隆安人,2023年隆安县道路街巷命名方案出炉,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6日(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隆安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11号(隆安县民政局403室)电话:0771-6528157传真:0771-6522800邮箱:2032975736@qq...
注意!高考中考期间,南宁将加强噪声管控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南府规〔2023〕7号为迎接2023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我市噪声管控。现将...
人民建议|网友建议加大科技产业引进 广西南宁:打造面向东盟的科技...
近年来,南宁市陆续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25号)和《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1〕27号)等文件,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并通过编制年度南宁市产业...
重磅!三年来第二次,南宁市整体降低社保缴费费率!
9月30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南府规〔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8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整体调整降低3.95%~8.95%,为企业送上“减负”大礼包,仅年内为全市企业再减负约3.2亿元,同时保障参保职工社保待遇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