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指出: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此外,财税〔2014〕118号文还明确,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二)《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三)《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民政部令第33号)。(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二、决定予以废...
民政部公告第456号
民政部公告第456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民政部取消的24个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
民政部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部编制了《民政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我部门户网站首页“行政许可与审批”栏目链接进入查询浏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养老机构交费前必看!民政部等7部门发布收费规范指导意见(附文件)
如果发现养老机构有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请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来源:人民康养记者/李贤娜)全文如下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
民政部等七部门: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月10日,民政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www.e993.com)2024年8月5日。《意见》提出,养老机构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制度规定。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办法全文及解读)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
民办函〔202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为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所需的资金验资和资产评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市民政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2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可行性报告编制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审批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条例...
实践与思考:完善康养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据此,部分税务机关认为企业申请社区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