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解读
2007年8月23日 - 中华会计网校
其中,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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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2011年3月17日 - 中国政府网
71.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70号)72.关于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等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9号)73.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2003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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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二次调整盐业税率 盐产品增值税下调至13%
2007年8月22日 - 新浪
已从今年2月1日起调整盐业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我国北方海盐资源税由原来每吨20元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由原来每吨12元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不变,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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