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门杀”致骑车人死亡,保险公司被判赔200余万元
本案中,王某开车门未注意观察,导致车门与行驶而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并造成朱某死亡,故王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
“开门杀”致人死亡,悲剧已成赔偿由谁负担?
本案中,王某开车门未注意观察,导致车门与行驶而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并造成朱某死亡,故王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部分,由...
广西一家三口车祸身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声称受益人死了不用赔
就在李盛小心翼翼地整理着从车内找到的物品时,他竟看到了一份高额人身意外保险单。这个原本被李盛视为侄子留给家人最后的心意和保障,却在之后引发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法律纠纷。保险纠纷这份保险合同明确规定:若李先生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向其母亲王芳女士支付高达200万元的赔偿金。这笔数额可观的赔偿金无...
【以案释法】“开门杀”致人受伤,谁担责?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
又是全责!司机突然开车门下车,“开门杀” 酿成事故
扬子晚报网9月12日讯(通讯员江公宣记者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横溪交警中队民警接报一起警情。一名报警人称,在横溪交警辖区桃盛大街路段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驾驶员贸然打开车门,与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擦,导致骑行男子受伤。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承担?保险公司赔不赔?
乘客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驾驶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违规停车等过错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如果驾驶人存在过错,应当视过错程度与乘客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驾驶人不存在过错,则乘客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全部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
开车门不慎摔伤 保险合同需赔偿
日前,饶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案情回顾卢某受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指派,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拖挂一辆挂车)负责运送水泥至饶平县黄冈镇某路段。次日凌晨6时许,卢某将车停靠在水泥铺仓库门口,在打开车门过程中,不慎从驾驶室掉下摔伤。伤后1小时许,卢某被送至饶平县人民医院急诊。
乘客“开门杀”撞伤人,法院:保险公司担责并有权向乘客追偿
承担保险责任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张某进行追偿。“开车门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该案承办法官提醒,驾驶员或乘客在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
...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承担?江苏启东市法院: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本报讯轿车司机违停,乘客贸然开门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开门杀”酿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受害人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9万余元,并有权向乘客追偿由其承担的三成赔偿责任。
乘客“开门杀”致人伤残,司机、乘客、保险公司如何担责?
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乘客“开门杀”事故引纠纷一日傍晚时分,乘客小阳在网约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