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探访丨“报行合一”下重新定位银保渠道价值,2025“开门红”各...
2018年初,原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发《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的风险提示》,提示消费者谨防“炒停”营销、夸大宣传等误导消费者投保的违规行为,同时还对各类型产品特性进行提醒。2020年10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并于次年7月公开发布该通知落实情况的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
《通知》从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方面设立了条件,为做好政策衔接,条件与前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基本保持一致。三是明确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
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基础,以强化责任考核为手段,以统一数据归集为抓手,以规范技术服务为关键,按照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专业经营、系统管理的运作模式,在实现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企业自觉投保,保险机构有序展业,专业技术机构规范化服务,各方信息互通、风险共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质效,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人身保险公司,金融...
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管理,做好服务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合作交流。建立计划生育保险信息交换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各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保险公司市、县级分支机构每半年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开展情况,各市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参与公司省级分公司每年1月底前向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安徽省人身保险银邮渠道业务自律公约》
为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促进银邮渠道业务健康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安徽实际,于2024年4月22日正式公布实施《安徽省人身保险银邮渠道业务自律公约》...
重磅!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水平将分为5级 严重将被“S”处理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将人身险公司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将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6个...
强化算账经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细化银保产品经营规范
业内专家表示,继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倡议》,对保险公司银保产品设计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对保险公司接下来的银保新产品开发设计具有指导意义。《倡议》还对保险公司费用管理细节进行了明确,旨在引导保险公司强化算账经营,优化业务结构和增长模式,实现由外延式粗...
中国保险业协会提七条倡议 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旨在规范银保业务,防范化解长期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倡议》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加强精算约束,科学设计银保产品。人身险公司要以精算技术为支持,...
从银保合作角度看《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下)
二、《办法》对于银保合作销售保险业务的可能影响解读(四)统一规范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销售中的条款提示范围《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或者受其委托及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在投保人投保前以适当方式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条款及该保险产品说明,同时应当就“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