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投集团商品房“换新购”“租赁购”业务3.0版本实施细则答...
答:购房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步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购”商品房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问:参与租赁购期间想出手房子,如何操作?答:10年内如购房业主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租赁购”商品房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由新产权人承继,新产权人需至租赁公司办理协议变更手续。问:租赁购政策与人才引进等补贴政策是否可以...
如何处理租赁车库中的损坏赔偿问题?
1.检查租赁合同首先,双方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中关于损坏和赔偿的条款。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在车库损坏时,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赔偿条款,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2.记录损坏情况一旦发现车库损坏,应立即拍照或录像,并详细记录损坏的日期、时间和具体情况。这些记录将作为后续赔偿协商的重要证据。
错时停车更合理!北京发布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在此次发布的《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上,记者看到,错时停车位既可以是平面车位,也可以是地下车库、停车楼等固定车位,还可以是任意非固定车位。若错时停车位为非固定车位,停车场应当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内,停车人进场后有空车位可停放。若停车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停车场有权对其车辆采取锁车、拖...
关于车位车库纠纷的类案裁判规则
出租人燕兴公司虽然没有表示要解除与胡劲东签订的《汇港名苑地下车库固定停车位租用协议书》,但从2017年11月起,万科物业汇港名苑服务中心收回案涉两个车位统一管理,胡劲东已经不能实际使用案涉车位,燕兴公司履行该协议已不符合约定,胡劲东在本案中主张返还车位,实际上是要继续履行《汇港名苑地下车库固定停车位租用协议...
不买车位不能进车库!“只售不租”合法吗?
(预售),其中约定小美购买A公司开发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约定“规划的车位、车库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另行出租、出售。”附件十二第十三条约定“本项目地下、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选择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支配。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2022年6月底小美...
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东莞拟出台新规!|住宅|物业|出租|汽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以下简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销售和租赁适用本办法(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晋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建筑区划内非产权车位、车库向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租时,已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的,承租人应当在订立车位、车库租赁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订立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议。鼓励车位、车库产权人将拟转让的车位、车库优先转让给本建筑区划内其他业主;车位、车库承租人拟转租车位、车库的,应...
关于车位车库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出租人燕兴公司虽然没有表示要解除与胡劲东签订的《汇港名苑地下车库固定停车位租用协议书》,但从2017年11月起,万科物业汇港名苑服务中心收回案涉两个车位统一管理,胡劲东已经不能实际使用案涉车位,燕兴公司履行该协议已不符合约定,胡劲东在本案中主张返还车位,实际上是要继续履行《汇港名苑地下车库固定停车位租用协议...
【以案普法】租的车位被占,如何正确维权?
小吴买了一套新房,但不附带车位,要想进小区停车需要另行租赁停车位。于是,小吴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车位租赁协议并交纳租赁费6万元,还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停车位服务协议书并交纳车位管理费。入住后小吴发现,社会车辆完全可以随意进出小区,小区内存在乱停车情况,他租赁的车位也经常被他人车辆占用。小吴认为小区物业没有...
租房注意!济南发布最新提示
租房前,承租方应核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出租方身份信息,避免承租无合法权属的房屋。出租方若为住房租赁企业,应查验房屋产权人与该企业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的租房交易,应查验房屋产权人与该机构签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