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契纠纷:城镇户籍购房合同的法律终局》
取得了村委会及镇政府对二手房屋买卖的同意审批,并依法缴纳了房屋买卖契税,2001年9月10日,被告与李某刚在怀柔县房地产交易事务所办理了《房产卖契》,取得了村集体及镇政府对案涉房屋交易的同意确认,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规定...
看!农村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起诉无效案例,你必须知道的重要信息
李雪洁称:郭晓凡、孙宏涛买卖房屋时自己不在涉诉宅院内居住,房屋交给郭晓凡管理,2018年才得知房屋卖给孙宏涛。上述事实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公证书、收据、户口簿及庭审笔录等佐证。二审期间,李雪洁向法院提交孙宏涛宅基地登记卡,证明孙宏涛还有其他宅基地。孙宏涛表示不清楚,郭晓凡认可。(四)法院认为当事...
最高法: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申请人并非四川省仪陇县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申请人基于《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而与四川省仪...
【龚州说法】农村宅基地房屋卖给外村人,合同有效吗?
林小峻法官解释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本案中,原告梁某、黄某夫妻作为买受人,不属于案涉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该《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经过林小峻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笔录。三被告当日履行调解协议内容,55万...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法院判了!
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曹某退还王某购房款430000元及利息。法官说法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
房产律师——农村宅基地买卖后无法过户,能否起诉确认合同效力
周某鹏与赵某杰于2003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本案中,赵某杰于2003年3月8日与周某鹏订立卖房契约,即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鹏,周某鹏已付清全部房款。周某鹏系D村村民,其具有购买本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关于赵某杰如何从贾某英处取得涉案房屋,双方存在争议。
【新火·启明】同村买卖宅基地是否违反“一户一宅”原则?
回村后也经常居住在该房内原告转让房屋后在城区居住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袁夫妇与小唐夫妇系同村人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双方以买卖形式转让宅基地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有效协议...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者有悖诚信应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臧某将宅院退还给刘某。刘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臧某各项损失共计982811元。法院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提示目前,在农村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这与我国严格限制宅基地流转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永永释法 | “外地人”能否购买“本地人”的农村房屋?
本案中,老张将农村自建房卖给老林,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由于老林并非S镇村民,未经案涉房屋所在村集体组织按法定程序同意,其对该宅基地不享有使用权,且无任何证据表明案涉房屋已经合法登记或具有商品房属性,因此该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以案释法|私自买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当心房财两空!
法官提醒,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买卖做出了特别规定,在购买农村土地前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备购买资格。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存在较大法律和经济风险,除了无法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之外,还会可能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编辑:潘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