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项的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
房产律师——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违约,卖方起诉解除合同案例
2021年8月4日,杨女士向孙先生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内容为:我方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贵方邮寄的《告知函》,贵方在《告知函》中已明确表明拒绝购买a室。根据《协议》相关约定,贵方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及《协议》,贵方应于7月29日起15日内向我方支付违约金2481000元。我方根据《中华人...
又一起,提前四十多年解除合同!今年解约风波不断
罗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罗山县定远乡政府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解除合同告知函》无效,定远乡政府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信阳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即将开庭。据公开资料显示,定远乡政府投资建设了罗山县定远乡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新水厂建成后,由罗山县宝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收取水费。罗山县宝鑫水务有限...
...企业供水9年后乡政府以水质不达标单方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判了
且在诉讼中被告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单方面解除合同系由于出现法定解除的事由,故被告单方面作出解除合同的行为,于法无据,属无效行为,《解除合同告知函》也应无效,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向孙某发出《解除合同告知函》,通知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孙某收到该函后,未对其形式和内容提出异议。2015年7月17日,孙某函告房地产公司,请该公司严格执行双方合作协议约定,同时告知“销售已近半月,望及时通报销售进展实况”。后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合作开发房地产收益分红...
品牌方与MCN机构变更合同条款后,不得再依据原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本院认为,素芮公司要求援引“超次元公司应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完成6场达人带货直播”的合同条款,发送《告知函》要求解除《年框合作协议》,无法达成合同解除的效果(www.e993.com)2024年9月14日。因此,素芮公司主张在2022年4月29日向超次元公司发送解除合同《告知函》之后,《年框合作协议》解除,本院不予支持。素芮公司要求超次元公司、余超退还...
合同解除的常见风险提示
??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前提条件?无论是通知解除还是司法解除,都应当以本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为前提条件(《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在非金钱债务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合同僵局的,不享有解除权的违约方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否则即使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且对方未提出异议,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京诚观点 |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调岗,不需要赔偿?
《通知函》,原告于12月18日收到,后并未至被告处上班,连续旷工达四天,符合《赏罚规定》第12条第3款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连续旷工3天,被告在征询工会同意后向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违反法规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无需支付原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
用小案例讲述大道理 以法弘扬核心价值观
解除合同分担损失某教培公司承租某投资公司的房屋用于教学培训,其间,因“双减”政策出台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教学培训业务。教培公司向投资公司发出《退租告知函》,以“双减”政策出台属于情势变更为由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投资公司复函不同意解除合同。在此情形下,教培公司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
路人躲避犬只致伤 虽未接触仍应获赔
解除合同分担损失某教培公司承租某投资公司的房屋用于教学培训,其间,因“双减”政策出台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教学培训业务。教培公司向投资公司发出《退租告知函》,以“双减”政策出台属于情势变更为由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投资公司复函不同意解除合同。在此情形下,教培公司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