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
有研究指出,人工智能作品无作者权或称无作品权,应建立其他专门管理机制如网络注册等,或将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规制全数置于新型数据权的讨论之下。各国立法对策亦有所体现,日本法曾讨论建立类同商标制度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的新注册制度,以代替著作权,或通过修订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禁止擅自利用。当然,一些国家...
《著作权法》第45条“获酬权”引入强制性集体管理组织制度的思考
《著作权法(2020修正)》新增第四十五条,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相比旧法,原录音制作者享有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立法首次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以下简称“获酬权”)。...
权利用尽原则在著作权领域的体现——发行权一次用尽
在著作权领域,权利用尽原则的应用可以平衡权利人与公众的利益,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权益,同时又不妨碍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三、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行权。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合法渠道首次发行作品后,对该作品的再次发行不再享有著作权法上的...
“AI文生图”案的意义:纠正误解,激发创作热情和技术迭代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有两个作用:一方面是尊重原创,另一方面是确认著作权归属。AI生成物上署名的意义主要是标明作品来源,防止人类剽窃智能工具的“创作成果”,而这种署名不会和著作权确权相关联。多年前,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波斯纳就曾指出,《著作权法》上的署名有反欺诈和反...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王颖
美国版权局通过解释宪法和版权法中的作者概念,认为作品的表达元素若由机器决定而缺乏人类创造则不能获得版权保护。同时,美国人工智能版权规制趋向采司法先行态度,旨在通过个案凝结立法共识。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威科先行数据库生成报告的著作权纠纷案时,法院主张涉案生成报告不是自然人创作的,因此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
全文|最高检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三、典型意义(一)依法履职,平等保护境外著作权人(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涉案乐高公司的美术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上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贯彻全流程、强保护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取得良好办案效果。丹麦使领馆特别照会上海市检察院,对上海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数字法治|王迁: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保护之否定
规则”(或称“抽象规则”“概括规则”)是“一般性的描述”,“确定了游戏的基本玩法”,属于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具体规则”(或称“复杂规则”)是“详尽细致的设计,具有广阔的创作表达空间”,只要“具体到了一定程度足以产生感知特定作品来源的特有玩赏体验”,就“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进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方芷格|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主观标准之建构——以“创作工具...
独创性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核心要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判定标准对于其可版权性具有决定性影响。独创性客观主义标准以结果为视角、以读者为中心,不当扩大了著作权保护范围且与独创性的规范性内涵不符,不应采纳;著作权法激励机制与著作权正当性源泉共同决定了独创性主观主义标准的必然性。在康德主体理论与马...
食品标准能否免费下载?一起“官告民”案件背后的“标准版权”争议
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杨翔宇|数字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经过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合理使用条款适用著作权法第24条,修订中将“三步检验法”在法律条款中确定下来,并且在12种合理使用情形之后加入了兜底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开放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在司法适用上合理使用判定标准不统一的困境仍未解决。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的成员国之一,理应承担履行“三步检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