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当然将“收货地”直接认定为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故应尊重当事人约定。从实体法角度看,合同中仅约定“收货地”的,其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该约定并不能当然反映当事人在管辖方面的意思表示,因而不能当然将“收货地”直接认定为诉讼法意...
关于合同履行地纠纷的37条裁判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合同仅约定收货地,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视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故应尊重当事人约定。从实体法角度看,合同中仅约定“收货地”的,其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该约定并不能当然反映...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规则的再审视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对劳动者有其重大的意义,比如对于就业困难的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其维持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规则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某些劳动者牟取更大利益的工具,如下列情形:1.高收入劳动者。对于中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履行地纠纷的37则裁判规则
合同仅约定收货地,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视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故应尊重当事人约定。从实体法角度看,合同中仅约定“收货地”的,其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该约定并不能当然反映...
曹守晔:《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配套发布典型案例具有两方面重要意义:一是帮助理解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例如案例一有助于理解《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条中什么是合同成立;案例二的裁判要点不仅明确了预约和本约的区分标准,而且明确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后,已经实施交付标的物或者支付价款等履行行为的,应当认定其以行为方式订立了本约,有助于正确理解...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违约损失赔偿如何计算
第六十二条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难以根据本解释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其他违约情节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在侵权责任、知识产权领域,以侵权人所获利益作为标准计算被侵权人损失的做法已普遍存在,而在合同纠...
【法律实务】??????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未生效的合同是否...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效合同的解除,在拒绝履行或不履行场合,非违约方无须催告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而只有迟延履行才有经催告解除的问题。本纪要之所以对未生效合同的解除规定更为严格的条件,是因为报批义务尽管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但其本身还具有促成合同生效的意义。根据鼓励交易原则,应尽量地促成当事人履行报批...
...从一起高原育苗案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契约精神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作为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要坚定不移捍卫法治规则,在法治环境下,才会有公平的竞争,有稳定的预期,有靠得住的信用。在本案中法院坚持依法公正裁判,保障合法有效的...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考任务1-4答案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正确答案:C20.下列关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有()A.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B.同时履行抗辩规则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适用C.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D.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需证明双务合同已成立,且己方无先为给付...
在典型案例中,如何区分与认定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行为?
从主观判断上,隆鑫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两种主观认识,从前期的主观意愿上看,具有认真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的主观态度;从履行能力上看,也具备相应的完成代工工作量的能力。而与后期的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出租设备和低价倒卖原材料的行为可以判断,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观态度。从合同法角度看,存在后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