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噪声扰邻,这样做会担责!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第六十五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
噪声污染已成为百姓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二是噪声来源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协同治理,部分地方政府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职责部门分工不明确,存在管理空白、衔接不畅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解决噪声污染问题。三是噪声污染防治宣传不够,公众宁静共识有待加强。文娱活动音响音量过大、飙车炸街、节假日或晚间进行室内装修、室内进行跑跳等剧烈...
合肥防治噪声条例10月实施 对四类噪声的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规范
城市生活中,噪声污染时有发生。8月1日,《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该《条例》涉及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四类噪声的污染防治,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在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时,未遵守相关规定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的,最高可处...
环保科普丨拒绝“看不见的污染”——噪声污染的前世今生
噪声污染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
聚焦“家门口”的噪声,最高检发布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9月6日,义乌市院向义乌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擅自改装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开展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问题集中整治。同日,义乌市院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发送磋商函,建议其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并建立检查督导、联合执法、宣传...
“不是所有的噪声污染都构成噪声侵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以往,构成噪声污染必须是“超标+扰民”,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后,“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扰民的同样属于噪声污染。而构成噪声侵权,则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文
第二条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
什么是噪声污染?
什么是噪声污染?答:从物理定义而言,振幅和频率上完全无规律的震荡称之为噪声。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论,凡是人们所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噪声的显著特点是:无污染物存在、不产生能量积累、时间有限、传播不远、振动源停止振动噪声消失、不能集中治理。噪声来源于交通工具、工厂机器设备、建筑施工和人们的社会、家庭...
4轮排查锁定噪声源 还居民安宁生活环境
不过,不明机器噪声污染源还未找到。“我们决定等晚上较为清静时,再来寻找不明机器噪声污染源。”当天晚上,渝中区生态环境局、七星岗街道办事处、物业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对T3栋5号户型住户进行入户排查,依旧没有发现异常声源。5月19日下午,渝中区生态环境局、七星岗街道办事处组织第三轮排查,采用排除法对小区内的设备...
市场前景广阔!一文读懂噪声自动监测行业现状及发展潜力
在噪声污染区域监测方面,标准[6]中对监测区域作出了5类声功能区的划分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定义。因此,结合监测区域噪声限值和噪声源监测类型的要求,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可主要应用于如下场景:0类声环境功能区,如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有利于保护区域内人员活动的声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