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立案后以撤案为条件向对方索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罪采取的是简单罪状的模式,关于该罪的行为方式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①。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学者们给出的定义和解释不尽相同。主流观点认为,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既遂)的基本结构是...
...投诉举报立案后以撤案为条件向对方索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主流观点认为,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既遂)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②。结合本案我们开展以下分析:(一)张某具有...
罗翔的这本书粉碎了我以往的思考方式
因此,敲诈勒索罪经常被滥用。但是,敲诈勒索罪必须同时具备客观、主管两个方面的要素。客观上必须要有恐吓行为,主观上则要出于非法侵占的目的,也就是他要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有正当的权利基础,比如像李某那样正当索要离职赔偿,那就不可能具备非法占有的目,因此也不构成敲诈勒索。“主张权利...
“你违法了,一万块私了”,男子买烟后拿出身份证,老板懵了……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茜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本案中,男子以自己为未成年、商家向其售烟违法为由,企图索要一万块,否则将会告商家,此行为属于胁迫。该男子以恶害相通告,使...
蔡桂生|《敲诈勒索罪的规范论展开》
现行刑法中,敲诈勒索罪条款的规范保护目的,在于使被害人转移财产时免受强迫。纯粹的打击不能算是符合敲诈勒索构成要件的举止。未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程度的、针对人身的打击,只有旨在索取财物,才满足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除打击之外,胁迫手段也必须达到限制被害人转移财产的意思形成自由的强度。在行使正当财产权利的场合,...
具备合法请求权基础对敲诈勒索罪认定的影响——以金某为例
“先因型”敲诈勒索行为,是指敲诈者针对被敲诈者的先前失范性行为造成其利益损失的客观事实所实施的、旨在要求恢复被侵害利益或者赔偿损失的行为(www.e993.com)2024年7月10日。他认为在“先因型”敲诈勒索行为中,“行为实施人”不具有刑法规范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应该在刑法规范解释的角度考虑将其做无罪化处理。[10]...
罗翔:政府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官员可以(附判例)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方面是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财物不属于自己而故意以刑法禁止的方式将该财物占为己有。本案中,被告人黄矿文使用威胁等强迫手段,一开始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土地纠纷,随着过激行为升级而向政府提出赔偿人民币91500元的经济损失要求,因此,被告人黄矿文企图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主观...
专栏·专家说法|张明楷: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问题
但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的法定刑高于敲诈勒索罪,如果对类似情形都仅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就会有失罪刑均衡,违反刑法的基本原则。最后,上述情形也不属于法条竞合。因为诈骗行为并不当然触犯敲诈勒索罪的法条,敲诈勒索行为也并不当然触犯诈骗罪的法条;只是当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恐吓性质时,才同时触犯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所以...
消费者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民刑之争
本文通过对几个典型的过度维权案件进而结合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评论,希望对于明确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以及号召依法理性维权产生一定的社会意义。(一)过度维权的目的与“非法占有”的关系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
论敲诈勒索罪的若干重要问题
国外立法例对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将敲诈勒索财物和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分开规定为两个犯罪,例如《日本刑法典》第249条规定了狭义的恐吓罪和恐吓利得罪。第二,将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看成是敲诈勒索财物的一种,只规定敲诈勒索罪,例如《挪威刑法典》第266条的敲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