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议亓|强制性公司可持续尽责义务研究——基于对欧盟《公司可持续...
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2月23日公布的《关于欧盟公司可持续性尽责指令的立法提案》(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尽责指令提案》或“CSDD提案”),超越了以往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公司尽责立法实践的行业限制,呈现普遍化和强制化趋势,被视为是公司尽责法的最新发展,具有指引性意义。该提案要求欧盟和第三国的大型公司以及某些高风...
沃尔夫冈·多伊普勒:《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背景、主要内容与评价...
具体做法是授权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290条的规定,以授权法案的形式根据某些标准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适用情况。与制定国内法类似,此过程无需其他欧盟机构参与。4.其他人工智能系统不符合高风险系统定义的人工智能系统通常被称为低风险或最小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只有少数条...
专家速评: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法获批准,将带来哪些影响?
欧洲的定义相对较宽泛,这可能导致欧盟《人工智能法》的覆盖范围过大。尽管欧盟《人工智能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分级管理,但如果将人工智能本身的定义设定得包容万象,可能仍会造成过度管制,从而阻碍产业发展。其次是欧盟《人工智能法》的长臂管辖。当《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简称GDPR)...
杨旭|个人信息处理中禁止捆绑规则的相对化构造
简要考察该规则在比较法上的规范模式及具体样态,不但可以充分印证相对化构造的正当性,还能为重构我国个保法第16条第1分句及相关规定积累丰富的素材。1.欧盟法上的概括考量模式欧洲的数据保护立法起初未规定禁止捆绑规则。1995年颁布的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以下简称欧盟《指令》)仅在第2条(h)项有关“数据主体同意...
赵宏|| 作为主观权利的程序公权|诉权|私权|诗人|请求权|五代十国|...
相比实质公权,形式公权只是个人一种不完整的法地位,这种不完满性又尤其表现于诉讼可能的欠缺。程序瑕疵的相对性使违反程序规范并不能成为个人行使撤销请求权的独立事由,程序权违反也唯有和实体权损害存在明确的违法性关联时,才符合诉讼的权利侵害要件。但伴随“经由程序的基本权利保障”的观念兴起以及欧盟法的作用辐射,...
复杂金融产品规制的欧盟法范例及其启示 | 金融法苑
类似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也提出了金融产品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的概念,但远未成型(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借鉴欧盟法的经验,我国可以将这一机制建立在产品发行机构和承销机构各自的义务体系之上,具体如下所述。对于产品发行机构的产品治理义务,法律可设计如下:在设计和生产复杂金融产品时,发行机构应明确该产品指向的...
宋丽珏|数字法学的语言数据基础、方法及其应用——以法律语料库...
此外,这些概念的含义是流动并模糊的,受到新判例法的影响而变化。尽管如此,欧盟立法者有时并没有提供对这些概念的明确定义。以往的判例表明,像承诺、使用补偿、罚款等概念缺乏清晰的法律确定性。欧洲法院在确定概念的自主含义时,更多的是需要遵守法院的目的论方法和自主解释,而并非某一国家(语种)的概念定义,语料库语言...
90万字的法学方法论,一部近千页的不朽之作 | 重磅推荐
一、对“法”进行定义的标准二、法与道德、伦理以及政治正确的区别第二节德国法源的位阶一、法律作为德国法的法源二、高位阶的法:法规范的层级构造及作为冲突规则的“上位法优先”三、德国法的层级构造四、法律修订、法安定性和信赖保护第三节欧盟法影响下当今德国法的层级构造...
沈伟 赵尔雅|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人工智能国际法规制
第二种是以欧盟法为代表的区域性国际法。其中,有些是直接规则,比如《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并修正某些联合立法行为》的提案,提出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风险分级评定制度,以附件形式列举出了属于人工智能范围内的技术清单,以提供必要的法律确定性。有些是间接规则,比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
海华研究 | 新《反垄断法》要点解读之“安全港”规则
与欧盟法相比,《修正草案》的规定更为激进,“安全港”规则的适用范围囊括了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以及轴辐协议,也许立法者意识到了这一点,为了加以平衡采用了“弱安全港”模式。在各国立法中,存在两种模式的安全港,即“强安全港”与“弱安全港”。在“强安全港模式”之下,对于低于规定标准的市场行为,一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