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定义四类...
《办法》还将四种情形定义为重大案件: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的;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者等同现金的资产)等值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以上,且占案发法人机构净资产百分之十(含)以上的;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
事关金融机构涉刑案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明确重大案件定义
《办法》对案件的定义、信息报送、机构处置、监管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办法》对“案件”给出明确定义,即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
法治面 | “四类案件”的监管边界在哪儿
对于海西州中院在通报中称,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表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对此“四类案件”有明确规定,即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
监管强化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 明确四类重案情形
对“案件”给出明确定义,即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所在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对四类重大案件...
第七条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辖区内案件管理工作,并承担上级监管部门授权或者指定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提级查处下级派出机构管辖的案件。第二章案件定义第八条案件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
河北兴隆法院依托“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助力办案质效提升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夯实“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实质化运行,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重视好、运用好、发挥好“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作用,确保通过“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的实质化运行,全面助力司法办案质效提升(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
抓实四类案件监管 助力审执提质增效
二是明确监管要素。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将六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争议大、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等重点案件纳入“四类案件”以外重点案件监管范围,结合院庭长权责清单,明确案件实行院庭长三个层级监管,有效填补监督空白。三是细化监管职责。厘清院庭长不同层级监管的具体职责、监管案件范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四种金融机构重大涉刑案件情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03定义七种案件风险事件情形根据《办法》,案件风险事件是指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达到案件确认标准的有关事件。《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演化为案件的事件,属于案件风险事件:银行机构从业人员、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因不明原因离岗、失联的;...
京都释法 | 解读“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丰富辩护方案和策略
其一,“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不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而是本院院庭长对审判法官、合议庭。通报内容认为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四类案件”进行指导。其二,“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并不包括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都...
东方法院印发“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细则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细则》对“四类案件”在办案各个环节的发现及标识、监管流程、监管权限及措施做了具体说明,还明确了承办审判组织发现案件属于“四类案件”,故意隐瞒不报或者不服从监督管理,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的违法审判责任。自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相对薄弱基层法院以来,东方法院深剖根源、深挖症结,锚定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