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版纪律处分条例试水期 十大问题党员干部必须清楚
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应当...
1.主管行业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上述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行业业务相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行政机构、行业内的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新修订的《条例》在哪些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
答: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党和国家任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员领导干部构成党员干部队伍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党员领导干部掌控和行使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必须对党和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确保党员领导干部...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
从业的禁止范围,是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营利活动的禁止范围,是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2023年修订《条例》,扩大了本条第一款适用主体的范围,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干部,还扩大了离岗后禁止违规从业的范围,新...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过程中“跑风漏气”,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官网官微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问答》专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和要义,以及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常见的疑惑和违纪风险点等,邀请...
【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的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旨在堵住政商“旋转门”、期权式腐败等漏洞,强调党员干部离开岗位后,对其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要求仍然一以贯之。
党纪学习教育 | 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我们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新修订...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退(离)休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扩大对党员干部政治作风与生活作风监督问责范围。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守护者,促使党员干部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耻辱;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从制度上、思想上、实践上为党员干部...
中纪委机关报: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恪守纪律规矩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是与权力行使关联密切的家事、家产情况,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多地纪检监察干部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应报尽报、如实报告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
加强青年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势在必行
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党员干部肩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希望,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要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加强青年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势在必行--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