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农村宅基地出售引发的合同无效与利益分割纠纷
5.2017年11月17日,陈峰与北京市房山区A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载明:乙方宅基地房屋位于W号,1982年以前划定,宅基地面积302.74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149.41平方米;甲方应补偿乙方各项补偿总金额976,139元,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款403,181元;乙方可享受优惠价定向安置房面积213.6平方米。陈峰领取了补偿款...
重磅!农村宅基地政策54问,你不知道的有哪些?
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部署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一月一主题 | 农村宅基地常见问题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
...法院|上诉|协议书|补偿款|安置房|流浪猫绊倒投喂者_网易订阅
在上述法定继承纠纷二审审结后,林悦阳、林浩涛及林晓佳与王强签订《协议书》,将登记于他们名下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区A号的88平方米回迁安置房面积转让给王强,约定转让价格为6000元每平方米,共计528000元。王强领取了临时安置费42240元。现涉案宅院的回迁安置房已经建成。2019年9月24日,林晓杰...
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6件典型案例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虽然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通过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份额,可以登记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针对法院以“外嫁女”与被诉土地使用权登记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
有继承争议的农村房屋,户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胡小某认为胡某荣与吴某娣出资建造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系胡某荣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胡小某依法可继承的财产,其与胡荷某、胡瑞某系案涉房屋第一顺位继承人,徐霞客镇政府擅自与王菊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损害了胡小某的权益,拆迁协议应为无效协议(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八、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完善预告登记相关制度,保护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
最高法判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
当事人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争议地为其父母的宅基地,但因争议地上一直未进行建设,争议地上并无房屋等建筑物,故不存在因当事人继承房屋进而通过房屋产权转移而享有争议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因此,当事人不能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争议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18问(从未如此详尽)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9.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
农村五保户,谁扶养,财产归谁?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村民李某是五保户,无妻无儿无女,有扶贫所建的两间小瓦厢。自1995年起与侄子一家一起生活。1999年,李某与侄子李某2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书》,约定由侄子一家负责李某平时生活,承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