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陈亮、张翔: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的理论证成与路径选择
当前规范文本中含混不清、位阶不高、确定性不足的人工智能概念致使不同规范的适用范围存在交叉重叠,极易造成重复性立法、矛盾性立法以及立法漏洞等问题,进而减损法律适用的稳定性;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集成应用、高速迭代、场景泛在的发展状态下,共识性定义缺失将会导致国家权力对产业发展的干预范围和控制程度模糊化,诱发科...
「学术|动态」2024年5~8月法学核心论文概览·数据法领域
居于数据安全保证人地位的具身智能服务提供者是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数据安全风险的第一责任主体,负有保护具身智能数据安全的作为义务,应依次判断作为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合理确定具身智能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时承担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边界。12.人形机器人数据处理目的原则的再审视作者万方刊目《...
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不存在理论障碍
尽管如此,也不能以人工智能不具备自我意识为由,认定其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因为将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与自然人等同,并以此否定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合理性,这一论证逻辑本身就是错误的。从目前学术界的争论来看,肯定论者并未主张要将人工智能完全等同于人类,即使是理论假设中未来可能出现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强人工智能,也无...
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不存在理论障碍-光明日报-光明网
尽管如此,也不能以人工智能不具备自我意识为由,认定其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因为将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与自然人等同,并以此否定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合理性,这一论证逻辑本身就是错误的。从目前学术界的争论来看,肯定论者并未主张要将人工智能完全等同于人类,即使是理论假设中未来可能出现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强人工智能,也无...
“人工智能是否应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伦理审思
更进一步,人工智能也不能构成法律主体或有限法律主体。《有限法律主体: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合理选择》提出,民事主体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历史演变,反映民事主体去脸庞化与去伦理化的特征。但任何拟制主体的根基都可以追溯到人的存在或在场。这非但没有与唯有人作为主体的理论相违背,反而强化唯有人才可作为主体...
陈璐旸|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认定思路探析——以知识产权侵权...
学术界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人形机器人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持否定观点,理由有以下几点:1.人形机器人只相当于人类创造的产品,或者是人类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件工具,无法达到“人”的高度(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当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支撑机器人也能像人一样理性并富有人性地进行思考,脱离操纵者甚至算法本身做出...
法律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发展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赋予人类新的文明契机的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关系提出了一些破窗式挑战,如何通过立法来规制人工智能的运用研发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课题。我们应通过立法为人工智能的发展保驾护航,让人工智能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服务国家发展。随着自动驾驶汽车、ChatGPT、人形机器人等人工智能应用的爆发,人工智能对...
王美辰|生成式人工智能助推虚假信息泛滥的法律问题分析——以...
具体而言,比如民法典、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保障个人隐私权益。前文提及的“ai换脸”是生成式人工智能获取和使用个人数据的行为表现之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在数据生成和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滥用或未经授权地使用,会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益,引发隐私泄露的法律纠纷。再如...
江海洋|论人形机器人的刑事主体地位与归责
AGI人形机器人的出现在改变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冲击着现有的法律体系。事实上,就刑法而言,在AGI时代未开启之前,对智能机器人的讨论就早已展开,当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智能机器人是否应具有刑事主体资格。当然,在此种学术争论的背后也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学研究其实是一种“伪问题”,故没有必要...
徐伟 徐涵渊|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减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主要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中,“相当性”与否取决于依据一般人的知识经验,生成行为通常是否会出现致害内容。若以概率为标准判断“通常”与否,则生成行为通常不会出现致害内容,毕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并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尽管生成行为与损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