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大鹏:土地延包三十年不是“重新分地”
“三权分置”的核心在于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项权利可以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从原来的承包经营权中剥离出来,归于土地的实际经营者,包括经土地流转而实际经营农地的经营者。在政策和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所有权不变是前提,承包权稳定是基础,经营权搞活是改革的重要...
承包地三权分置指的是什么?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别归属不同的主体,并相互独立、并行运行的制度。这一制度既坚持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和承包关系的稳定,又进一步明确了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赋予了经营主体更多的自主权和保障,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规模化经营。具体来说: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
乡村振兴五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盘点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创新性地将土地权利重构为“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多层结构,“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明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边界,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土地经营权人,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投资农业的积极性,为土...
七问“开鲁春耕事件”:各主体间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厘清?
李玉梅认为,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如果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并在主体适格的情况下订立了承包合同,那么该承包合同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符合“四荒”资源“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切实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就要使其“四荒”...
凯诺律师事务所:农村土地所有权归谁?土地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一直以来,总有老百姓认为,自己家的承包地就是自己的(意思是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自己所有),但其实,这里凯诺律师要明确一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归农民所有的,农民自己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老百姓口中所认为的土地就是自己的说法其实就是一种误区。
湖南省首本土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湘西州永顺县颁发
据介绍,确权登记是明晰产权让村集体、农民、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登记确认,登记各类权利的用途、期限就是明确权责,明确了土地所有人可以承包地发包、宅基地审批的权力和监督使用的责任,承包人利用耕地的权利和保护耕地的义务,经营权人经营种植、再流转、抵押的权利和保护耕地的义务;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依法享有占有...
凯诺律师:农村土地所有权归谁?土地被征收后,补偿应当归谁?
是不是只要承包了土地,那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就是属于农民个人所有了呢?我们来看看《土地管理法》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开鲁两次通报“农民种地得先交钱”之后,还有这些疑问待解→
但是,如果原有土地是“四荒”土地,即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承包权。承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经过法定程序。
学人新论丨张国有:以企业为主导进行农村土地经营的战略思考
土地权属的集体所有权没变,权营变为农户承包经营,使得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呈现“两权分离”状态。农田劳作是“农户在承包地块上家庭成员的劳作”,承包地块上劳作成果归农户所得,自产自用自销,农田经营管理模式是“农户承包的自主管理”模式。此时的土地经营主导者是农户,土地经营的基本特征是:土地集体所有...
任大鹏:土地延包三十年不是“重新分地”
“三权分置”的核心在于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三项权利可以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从原来的承包经营权中剥离出来,归于土地的实际经营者,包括经土地流转而实际经营农地的经营者。在政策和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所有权不变是前提,承包权稳定是基础,经营权搞活是改革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