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职业打假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行为模式都可以归结为四个构成要素:实施主体、主观目的、实施客体、客观行为。(一)实施主体——自然人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的实施主体即职业打假人,是具体实施职业打假行为的自然人,其通过购买自认为具有瑕疵或缺陷的产品,进而以因购买及使用商品导致其自身权益受损为由向经营者索...
律师解析:店员用个人收款码收4万被刑拘,为什么是侵占不是盗窃罪
盗窃罪的一般主体:盗窃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无需具备特定职务身份。二、行为手段的差异性职务侵占罪的手段: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营、经...
如何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
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3.侵犯的对象不同,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
盗窃罪的判断标准、量刑标准及辩护要点
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财物的。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二是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具备两者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
...车浩、时延安、田宏杰等:利用银行系统漏洞获取财物行为的辨析
未经同意转移他人的财产,正是盗窃罪的本质特征。与此不同的是,本案不涉及到物的转移,而是利益的转移,因为这里面流转的都是数字,实际上行为人处理的没有有体物的空间位置的变化,900克积利金出现在被告人的账户之内,处分主体是被告人自己。因此从这一点上来讲,既然财产不处在他人的控制支配和处分的空间内,就不...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之精选案例解析
第一,参与“掰手腕”属于自甘风险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6日。“掰手腕”是一种广泛存在的大众文体活动,具有高于一般社会生活的固有风险,该固有风险容易导致参与人的手臂受伤。而曾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或应知“掰手腕”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自愿参与并导致右侧肱骨下段骨折的损害后果,符合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第二,其他参加...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不能成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就本案来说,被告人王伟华虽然在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咬人,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改判被告人王伟华不负刑事责任,适用法律是正确的。(二)对于行为人未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判决主文应表述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张明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第三者以本人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基于与本犯的合意在电信诈骗既遂后实施的取款行为,均构成对银行现金的诈骗罪或盗窃罪,只不过该行为可能同时就本犯的犯罪所得构成财产罪或赃物罪,形成想象竞合。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财产罪共同犯罪电信诈骗...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中新网5月14日电据最高检网站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这4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杨某涉嫌虚假诉讼不批捕复议案,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批捕复议复核案,茅某组织卖淫不起诉复议复核案。案例一明确,对“多次盗窃”的案件,要结合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动机、目的、时间...
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行为人虽然“多次盗窃”,但根据行为的客观危害、情节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综合考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应受刑罚处罚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复议复核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开展实质审查,对复议案件,还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