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获40家机构调研:目前公司AI数据分类分级已经覆盖政府...
答: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实现降本增效:(1)全力推动人工智能战略的深入实施目前基于恒脑安全垂域大模型,公司已经在安全运营、数据分类分级、API安全等多个场景中实现了深度融合和应用,重点覆盖政府、运营商、教育、医疗、企业、金融等行业。公司研究开发了大模型内容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监测、检测、防御类产品,构建...
展出AI新品,畅聊商业模式……这场论坛共探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新...
长江产业集团党委成员、副总经理郭宝表示,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发展之路是创新之路、发展之路、共赢之路。长江产业集团作为省属产业投资平台,坚持以“用”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人工智能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周济院士: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含PPT全文)
第一,人工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正在深度融合,其中,人工智能技术是赋能技术,为主导;制造技术是本体技术,为主体;根本任务是实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第二,智能制造是一个大概念,包含了数字化制造、数字化网络化制造和新一代智能制造三种基本范式。其中,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了...
徐克|人工智能时代自动化行政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有学者认为应当将其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同,认可人工智能参照法人、非法人组织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过程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不具备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并站在法律伦理的角度主张人工智能非主体性的合理性。此问题争论不休,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界定。现代...
重磅: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发展报告
(三)治理主体一是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协调者和推动者,致力于促进各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人工智能治理全球性挑战。一方面,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促进各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共同探讨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方向与治理机制。另一方面,牵头统筹或参与制定人工智能的国际标准,确保人工...
魏东: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犯罪观及其规范刑法学展开
“应以人工智能的发展与规制为主题,形成制度性、法治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包括以安全为核心的法律价值目标、以伦理为先导的社会规范调控体系和以技术、法律为主导的风险控制机制”;国家需要及时合理地规范人工智能的风险状态,满足人们的安全信赖,人工智能犯罪主要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三个方面对原有刑法观念和刑法...
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快速发展 该如何守护我们的数字权益
”换脸软件经营主体,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这一技术对包含人脸信息的视频进行商业化利用,可能对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综合涉案软件的商业模式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从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发展的角度,应当认定在未经同意的情形下,该处理行为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企业间共享个人信息应征得个人同意原告吕某是某汽车报价...
目录|《新兴权利》集刊2024年第1卷
内容摘要:刑事主体是以“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为基础进行搭建,“强人工智能”能否独立为刑事主体,需要从“刑事主体”的内涵本身出发对其进行辨析,将其放到“人”或者“单位”的语境下讨论,都是属于争议靶点的偏离,无助于问题的实质性解决。人工智能作为风险社会的产物仍然处于产品的范畴之内,自由意志是...
有限法律主体: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合理选择
人工智能系统的复杂性意味着人类对其行为无法完全掌控。例如,高阶自动驾驶汽车在发生事故时,在其客体定位下只能极力探寻是因产品缺陷还是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而人工智能的“算法黑箱”导致缺陷认定困难。即使在确定产品存在缺陷后,最终硬件制造商、软件开发商、算法设计师、数据提供商等参与主体分别承担何种责任,依然无法...
人工智能时代传统侵权法失灵?产业链各方主体责任分配成实践难题
与互联网时代强调平台主体责任的治理范式不同,生成式人工智能有着极为复杂的产业链,涉及模型开发者、部署者、专业用户、个体用户、接受者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等多个主体,归责的精准性受到挑战。因此需要对人工智能的类型作区分,不同的类型所导致的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