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客体范围的司法认定
一种观点认为,撤销权、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不属于债权,显然并非实体法上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赋予债权人代位权本身就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如果继续赋予债权人代为行使形成权进而实现债权,相当于两次突破合同相对性,行使了两次代位权,在当前理论和实践都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宜将形成权纳入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另一种观点则...
域外专利客体适格性的监管
专利客体适格性决定了发明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这一标准不仅关系到发明人和企业的商业利益,还影响着全球知识产权法律的统一和协调。因此,深入探究不同国家关于专利客体适格性的监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监管机构的设置在欧洲,专利客体适格性的监管由欧洲专利局负责,欧洲专利局在欧洲专利公约的指引下,管理和审查多个会员国...
董明非|体育数据权益的主体与客体
数据能够作为权益的客体,这一点已经为学界主流观点所接受。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体育行业的数字治理中,有哪些种类的数据能够成为体育数据权益的客体,其权益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将会直接影响体育数据权益保护的范围和路径,和前文讨论的权益主体问题一样,都是构建体育数据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一)赛事数据...
时明涛|作为新型财产权客体的数据及其法律保护
另一种则是本文所主张的“客体权益说”,即依据不同的数据类型而给予数据控制者不同类型的权益。相比概括授权说,客体权益说具有以下优势:其一,客体权益说可以协调个人数据与数据控制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从数据来源上看,数据包括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政府数据。个人数据只是“数据”的一种类型。除此之外,数据还可以表现...
AI底层算法创新的专利撰写:如何兼顾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和客体问题?
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要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等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8月3号对外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发明的专利客体、创造性判断等问题,...
《传媒观察》|“融合性真实”:文生视频重塑新闻传媒业态
“融合性真实”意味着以算法、模型或数据训练为驱动的AIGC技术离不开计算机这一客体的内容生成,这也就先验地决定了未来新闻传媒业将更受制于“算法意识”这一经大数据投喂而产生的“AI意识”,实现完全真实或绝对真实将是不可到达的乌托邦(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基于以上判断,为保有传统意义上的真实性概念的最大公约数,在讨论文生...
林浩然|网络社交账号继承问题研究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网络社交账号由账号本身和账号内容组成,二者是独立区分却又相辅相成的权利客体,使得网络社交账号兼具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虚拟与现实的交叉导致学界和实践中网络社交账号的可继承性与继承规则模糊不定。就可继承性而言,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当是物权客体并具有可继承性,禁止继承条款在程序和实体上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账号本...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改解读(五)
2023年1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实质审查”中新增第十一章“关于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就中药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的审查标准作出细化、明确的规定。为更好地引导中药领域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
一隅一观|人的创造|生命|客体|本体|载体_网易订阅
自己于此刻能否意识到自己与某个事物产生联系,并不意味着此刻的自己没有与之产生着联系,比如空气与和平,比如正在自己身边的人,比如自己于此刻忘记了的人。之前在《世界的要求》一篇中谈及了主体与客体的要求,人的世界中所发生的人的联系,都是因主体的要求而发生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也是因客体的要求而发生的...
如何理解“本单位的盈利业务”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之解析
一、准确把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客体要件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