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谈|陈德中、汤明洁:主体不是世界的中心,而是与世界共在
倒过来讲,对应的就是客体的概念是怎么被构造出来又被客体化的。这个事能看出来是运动性的,一个是越来越清晰的主体独立出来了,和它对应的对面就是越来越清晰的客体对应出来了,这就是狭义的意义上,也是汤明洁这本书前半部分干的活儿。我为什么要特别区别这个?其实有一个背景,西方哲学史有两类转型,其中一类转型是...
陈帮锋:“主观权利”概念的重构 | 法学家202406
有学者指出,在潘德克吞(Pandekten)法学家那里,一切权利都表征着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意思支配关系。当代德国最重要的哲学家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也有类似的表达,认为“主体权利确定了这样的界限,在这个界限内,主体对其意志的自由行使是正当的”。这种主观化的理解,实质上是将权利归入主观意识的范畴。除了具有主观...
陈馨月|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归属研究
其次,作品属于狭义的著作权客体,表达是否构成作品属于权利客体的属性问题。“人”的创作属于权利归属问题。作品表达本身的认定不能注入主体因素,否则将模糊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界限。人工智能的“创作”是否能够等同于自然人的创作属于著作权的主体问题,也进一步涉及著作权权利归属问题,而这一问题并不应该在涉及权利...
方延明|传播与人类活动的辩证法——兼论大众传播的主客体间性
人是传播主体,“传播的人”强调作为传者的主体性、独立性、居先性,工具理性是主体对客体的主体化,而“人的传播”是人的传播过程和传播活动的具象化,可见,可触,可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客体角色。人在参与社会传播的过程中要接受历史与现实的制约和规范。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在规范与自主性之间,不断审视自我,将...
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职业打假行为客体中的标的物指职业打假人从经营者处购买,用以实现其索赔目的的商品。标的物是职业打假行为直接指向的商品,是承载职业打假人和经营者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载体,也是二者的连接点。职业打假标的物商品是由职业打假人出资购买,且拟用以启动惩罚性赔偿制度索取赔偿,该类商品具有以下特点:...
原创|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AI生成声音侵害声音权益的法律认定...
“在所有的人格利益中,与肖像权的客体肖像利益最相似的就是声音(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民法典》第1018条第2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要义在于“可识别性”,即通过该视觉形象可识别其“主人”。对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样地,声音...
治理之智 | 梅夏英《复杂系统与智能涌现:未来数字法研究的范式...
在当代物理学和系统科学中,信息意味着熵减,也意味着秩序,信息既可以使客观世界有序,也可以使主体智能得以实现。信息对主客体的同等作用决定了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抽象“信息”的概念,使之与信息具体载体区分开,并重视信息及计算对于主体性的建构意义。显然,在人工智能时代,要么通过把“人”拔高到“上帝视角”以维持人的...
“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更好地生活”
空间的精神属性相较于其物质属性对人类而言更有意义,比如住宅这个“家”,生我养我的村庄、城镇这个“故乡”。所以,“第三空间”既不是客体也不是主体,既是主体也是客体。唯有强调基于人的空间性,认知城市作为“第三空间”,我们才能体认当代城市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
研究|吕指臣、卢延纯: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的全链路建设框架
一是分离界定客体、主体。数据客体包括数据和信息,信息的功能在于消除认识上的不确定性,数据是信息内容记录的载体,两者紧密结合,但又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应加以区分。二是考虑数据非排他性和可再生性特征,即数据能无限复制给多个主体同时使用,在不影响其他使用者利益的同时不会减少。实际上,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
吕铖钢 曹同同|数字财产课税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
在不同的智能终端之间,“信息”是被传输的对象,“数据”是被传输的载体,“数字”是传输的形式,在传输的过程中,“数据”与“数字”二者虽然合一,但并非同一事物。“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利益载体与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学术界与实务界围绕其展开的讨论,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定性、数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