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邦武|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质论
通过梳理作为法律主体之基础即主体理论演进的历史,可以发现,表明人类主体本质属性的意向性,是人类心智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完整且有机融合的功能显现,而意向性专属于人类的唯一性,则从外部解构了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理论和观点。由于意向性必须借由自然语言并通过在主体间的不断对话、具身体验等涉身性方式方能“...
治理之智 | 梅夏英《复杂系统与智能涌现:未来数字法研究的范式...
主客二分理念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表现人类对环境和自然力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在处理社会关系上,将人与客观对象区别分为“主体”和“客体”,尤其是在欧陆法学上,法律关系的要素被分解为“主体”、“内容”和“客体”,其中“客体”无一例外成为人类所支配的对象。主客二分法在社会生活层面...
唐骁|人工智能背景下“数字复活”的伦理探究与法律规制
数字复活一类有关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权利,主要以个人信息的数据形态呈现的,兼具主体特定性与客体综合性、复杂性、人身性,具有新形态、新内涵、新意义的人工智能背景下产生的与人格利益息息相关的权利,即数据人格权,正从实在权利的层面上过渡到完全法定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为...
新时代新征程中教育公平的人文关怀与主体性价值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教育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主体在自我丰富和完善过程中与外在客体之间关系逐渐明晰过程,也是主体对自身及周围世界的认知逐渐提升过程。以主体性视域下教育公平为研究路径《主体性视域下当代中国教育公平研究》注重将新时代中国的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置于人的主体性视域中,论述人的主体地位在教育公平中的价值...
方延明|传播与人类活动的辩证法——兼论大众传播的主客体间性
主体与客体的这种依存关系,从根本上说是通过主体的传播活动与客体的对象化实现的。因此,人只有在自身的传播活动中才有所谓的主体自觉和与客体的依附关系。作为主体传播的人,通过传播活动使价值诉求得以实现。人类传播史的发展始终以人类对自我效率的追求为终极目标,积淀和传承了人类历史进程中的最主要成果,揭示着社会...
“人工智能是否应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伦理审思
但是,与“主体”一样,“人格”也是具有特殊内涵和价值的概念(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人工智能并不享有人格尊严,赋予人工智能相应人格,反而有可能威胁人类人格尊严的保护与实现。人格及其尊严的概念是启蒙运动以来高扬人性、追求文明进步的现代产物,其从先验、抽象和普遍的角度标示出人之为人不同于动物或其他事物的独特之处。正如康德所言...
新视野丨掌握科学的价值观及其方法论
价值客体作为价值主体进行价值活动的对象,其基本属性、存在状况、发展规律为价值活动提供了客观内容,制约着人们价值活动的方向和可能达到的水平,规定着人们的价值追求和实现价值追求的手段。因此,在进行价值活动时同样要坚持物质第一性的原则,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
中国哲学“本义的价值”观念及其结构层次
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就表现了这一点。“实现”,作为一个趋赴于自身目的之达成的观念,就是“本义的价值”的观念。这种在“实现”前提下对存在真实的“拥有”和“把握”,乃意味着一种价值的先在性。中国哲学循情态而非认知性的进路以观物。认知,要设定主客。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表现...
新时代教育家精神价值意蕴的现代化之维
唤起社会特别是教师从业者弘道化人的共同体意识,让教师群体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共同体”组成部分的存在和化人、育人、树人的发展价值。弘道化人共同体的构建能够促动教育客体的“生命精神化”或“精神生命化”,形成教育主体与客体的现代化互动互促、互利互助,丰富了双向奔赴的内涵。
吕铖钢 曹同同|数字财产课税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
最后,从收益的确定性看,数字财产交易与传统的交易一样,都会带来收益。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收益是最好的税收源泉。数字财产所改变的只是交易方式、交易对象,而非交易的本质。数字财产创造的收益是被各方承认的收益,能够彰显经济主体的纳税能力。且无论是数字财产在数字世界中的收益,还是数字财产自身的价值,都可在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