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进路探索及裁判规则构造 | 至正-法律研究
在学说争鸣中,居住权也逐渐区分为社会性居住权以及投资性居住权,前者即传统意义的居住权,用于缓解居住困境,后者则为房屋交易市场提供一种崭新的权利形式,原则上为有偿设立,可以转让、继承和进行任何合理用益。而以创设投资性居住权为基础,甚至可建立独立于房屋所有权市场的房屋使用权市场,此不失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有...
房屋被拆迁后,设立的居住权还存在吗?
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泰安市启动居住权登记 登记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不受影响
居住权是为了解决生活居住问题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后,在权利生效期间,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例如,老人把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子女时,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样老人既可以按照真实意愿把房子传给孩子,又可以保障自己居住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也是落实“住房不炒”的一种形式,是人...
房屋居住权是否要做登记
居住权的主体是有居住需求的自然人,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客体不同。居住权是在住宅上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宅基地使用权是在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3、取得方式不同。居住权是通过合同、遗嘱等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设立,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则不依赖于法律行为,而是...
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合同型居住权的成立标准及权利冲突处理
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关于居住权的主体问题。基于历史与文义解释原则,居住权主体应当限定于自然人。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居住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人役权制度,是在家长制和概括继承制的基础上为解决生活困难、无独立财产的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而创设的权利。从文义...
泰安市启动居住权登记
对居住权登记的主体、客体及限制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满足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求,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www.e993.com)2024年10月9日。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屋应该是已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且登记用途为(用途认定以登记簿记载的用途为准)“住宅”。符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条件的,...
【鄂尔多斯法院·微课堂】第二十二期 张瑶:什么是居住权?
主体居住权人(居住权人的家庭成员亦可享有居住权)客体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包括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能①占有使用权能。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或者生活居住需要对住宅占有使用。②原则上无收益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遗嘱有特别载明的除外。
【以案释法】房屋被拆迁后,设立的居住权还存在吗?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居住权彰显了社会对特定群体居住的人文关怀和对民生的保障,有...
如何设立居住权实现“房子不归我,也能安心住”——省法院发布适用...
1.以合同方式约定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此时居住权合同可以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合同,也可以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意定居住权制度的实务探讨
在离婚协议中设立居住权的主要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一方对另一方名下房屋享有居住权,直至一方再婚或去世;二是一方将其名下房屋赠与另一方或子女,但保留其对该房屋的居住权;三是双方约定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给其子女,但双方对房屋均享有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