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亮点一图解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
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自1998年1月1日起,禁止一切工业企业向淮河流域水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第十九条淮河流域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保证水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制定的和地方制定的排放标准;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保证其排污总量不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利用裂隙、溶洞、渗坑、渗井,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隧道、桥梁等对水体有污染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十四条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通过水路运输油类、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
2023年12月1日施行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发布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本规定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供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等水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禁止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第二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状况和质量改善要求,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划定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全文公布!《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来了
经批准的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请批准。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磷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
世界水日 | 那些关于水的法律知识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