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原董事长王思淇、原副董事长左越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宝馨科技11月21日公告,公司原董事长王思淇、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2024年2月7日,王思淇、左越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称,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
宝馨科技:未完成前期的增持承诺 原董事长及总裁收到江苏证监局...
南方财经11月21日电,宝馨科技公告称,公司原董事长王思淇、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2024年2月7日,王思淇、左越向宝馨科技出具增持计划告知函,拟自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然而,截至2024年8月7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两人均未...
宝馨科技:原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金融界11月21日消息,原董事长王思淇先生、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先生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年2月7日,他们向宝馨科技出具告知函称,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但截至2024年8月7日计划期限届满...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来源:江苏证监局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南分公司:经查,你分公司存以下问题:一、未按要求进行客户回访,不符合《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二、未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陆克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来源:江苏证监局陆克平: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作为江苏阳光股份(2.430,0.13,5.65%)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20年9月30日等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0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出具《刑事判决书》((2023)苏12刑初10号)。上述事项属于江苏...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陆宇为江苏阳光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高青化为江苏阳光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8号指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阳光...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
来源:江苏证监局汪小清:你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淮北市百佳善达投资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佳善达)持有的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科技(8.580,0.46,5.67%))股份20.69万股,交易金额99.73万元,于10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百甲科技股份1.69万股,交易金额8.23万元...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徐方伟采取出具...
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
未及时告知被刑事处罚事项 四环生物实控人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
陆克平未及时向江苏阳光告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和被刑事处罚事项,导致江苏阳光未及时履行前述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陆克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四环生物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
江苏证监局对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7月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主席交易系统上线后从未开展压力测试,且仅保存近15天监控日志。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