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指导意见
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能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0、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第65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时,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
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五)注意《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法律适用上的衔接26、如果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之间约定了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情情形的,即便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也不能根据《解释》第二条、...
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而《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
财富管理|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10、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批复文号:〔2015〕民一他字第9号(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答复》11、经过...
建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知识体系的三个维度
身份法律行为和身份权利是身份法逻辑规范体系展开的两条红线。建构婚姻家庭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就是要从民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法律适用角度,实现身份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身份权利和民事权利的体系融贯,使得身份法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不再游离于民法之外,实现婚姻家庭法向民法的实质回归。
【民法典解读】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婚姻家庭领域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11.关于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是关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规定。第1067条第2款内容相较于原《婚姻法》第21条第3款,将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由“子女”调整为“成年子女”,将请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主体由“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调整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
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法律评价
1.《民法典》较原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变化民法典对原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同样规定,增加了“挥霍”情形。原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评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
武鸣法院法官为妇女宣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中国法院网讯(蒋思竹)1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潘红玉法官应邀为参加武鸣区妇联组织的武鸣区妇女工作普法培训班的200多名妇女代表授课,宣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2011年7月公布至今已经有六年多,但是当前很多女性仍然对婚姻案件中涉及财产问题一知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