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对赌协议纠纷案件12条裁判要旨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
陈景善&李建伟 | 授权资本制:中国公司法的创新与展望
在讨论2018年《公司法》第142条的修改时,我很快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信号,预示着我们即将引入授权资本制。这个修改标志着我们可能正朝着将发行股份的部分决策权转移给董事会的方向迈进,而这一转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融资的便利性。??李建伟:第二个问题是,注册资本的登记和备案是公司成立的基础性环节,对于确保...
华昌达积极响应新公司法实施 为后续分红做好制度准备
其中第二百一十四条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法定限制。公司法通过适时修订,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动用资本公积金以弥补亏损,这一变化为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对新公司法逐条解读+重点评析!
第二,“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独立财产;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职工是公司价值的贡献者,其权益亦应保护;债权人也是公司资产的提供者。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公司法》的保护。第三,“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
新《公司法》公司决议撤销规则24个适用问题解析丨实务方圆
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公司决议撤销规则,相比于2018年《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该条作了如下实质性修改:一是该条第一款吸收《公司法解释(四)》第四条中“但书”部分的规定,增加规定了公司决议轻微瑕疵裁量驳回规则,即“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
《公司法》修订对PE行业的影响与应对——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篇
虽然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均明确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新《公司法》却在第86条中特别强调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主张股东权利的时点为其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时,并赋予股权转让当事人书面通知公司和请求变更股东名册的权利(www.e993.com)2024年11月17日。如公司拒绝或者不予答复,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有向法院起...
新《公司法》修订对拟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公司法》第142条引入无面额股制度,即公司可以选择,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新《公司法》引入无面额股制度是对公司法定资本制度的重大变化。公司在股改时可以选择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制度,可以有利于公司更灵活的融资。同时,第142条第三款还规定,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
读懂新《公司法》: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凭证
记者:新《公司法》有哪些重点修订的条款?吴立骏:新《公司法》第142条首次确定了“无面额股”。无面额股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需计入注册资本。新增第144-146条,在老法的基础上详细了“类别股”的有关具体内容。新增205-206条,明确了公司债券管理人职责与义务,如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金融...
刘智|新公司法下,“不等比减资”的实操要点及难点破解(二)
减资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对公司的行政处罚。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减资未办理变更登记,对公司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
文丰研究 |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公司法调整
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了有关无面额股发行的相关问题,类别股增加公司资本发行的灵活性,也会解决一些公司资本发行的既往问题,特别是折价发行的问题。新《公司法》第144—146条规定了有关类别股发行的相关问题,主要是为解决一些具有特殊需求的企业的资本发行问题,类别股能够帮助股东实现具体权利的分离,可以通过类别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