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关联规定对照表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债权人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担保人在债务人破产时...
《民法典》第423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
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编通则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21条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第22条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
王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以物抵债的规制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8条第3款:当事人订立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已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以担保制度为例,《民法典》在总结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和发展。其中,针对“判决主文是否要写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的问题,原《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当写明,但《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基于该条属于审判实践中已形成共识的条文,将该条文予以删减,但内在立法逻辑及精神...
...??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
为了统一司法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并与该解释第28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所达成的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相并列。第27条在总结司法...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亮点与创新
第52条第3款规定,在协商解除时,当事人未对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问题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七条和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尊重立法原意,不仅是对立法原意的遵从,还进一步表现为对立法原意的深化。在这个意义上,《合同编解释》深化和践行了民法典的基本价值...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涉“赔偿责任”条款梳理
解读:第三人并非当事人,在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也不宜直接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此,解释通过本条明确了处理方式,即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149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