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法律的蝶变记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进行了一次较大的修订,确定了“一方...
集中补发婚姻登记证!全省试点!
据了解,《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
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的88个知识点
(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巾帼大学习|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7.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
【学习民法典】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2021版)_六安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据《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
江苏民政网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已...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婚姻登记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民政部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作出规范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