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消协:诱导用户开通新业务 运营商无权加收费用
镇江市消协提醒通信运营商,虽然通过电话推广业务目前已是常态,但依据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该条款不仅是对消费者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对经营者行为规范的明确要求。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规今起施行,预付式商家要停业应提前30天告知...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强化了政府部门对消费者协会的支持和保障,并对消费者协会相关职责进行细化和扩充,进一步拓展了消协组织履职手段。(中新财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扬子晚报网6月25日讯(记者姜婧仪通讯员王芙蓉)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第30周年,作为与之配套的首部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江苏省南京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从不同维度...
十大亮点解读来了!7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公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湖南常德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培训会
同时,《条例》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建起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消费维权职责、消协组织公益职责,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消费争议解决体系,统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形成“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夯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实施,5个亮点值得关注
《条例》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 消费者维权小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