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
《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与《消保条例》不一致,市场监管总局...
无法协商一致的,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与《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应当适用《条例》。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2024年9月6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的...
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文说清!如何准确把握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告知”义务
《投诉举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按照该条规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应当进行“告知”的,市场监管部门才履行“告知”义务。换就话说就是,只要...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南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一、下列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
市场监管局0551-65312169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全国性公...
新规!投诉举报人一次发起3件以上投诉举报,可判定为恶意索赔
第六条经认定属于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投诉人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对投诉不予受理。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新规!市场监管局出台职业索赔举报行为处置规定
第九条处理职业索赔举报应当区分投诉与举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处理。第十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符合职业索赔举报行为的判定情形,明显不构成“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可以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在...